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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后开宝马碾死警察 长春公务员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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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5:1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检察院工作人员孙嘉鑫吸毒后砍伤一人、毒驾碾压民警致死案进行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嘉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3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吃过午饭,33岁的孙嘉鑫在单位办公室吸了毒,与同事一同驾车离开。随后,一连串事件陆续发生:孙嘉鑫买了斧子将同事砍伤,接着撞击前来出警的110警车;驾车逃跑的途中,他驾车再次猛烈连续撞击另一辆正常行驶在路上的警车,同时,将下车查看情况的一名公安民警撞击、碾压、拖行后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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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4-26 15:20:31 | 只看该作者
2015年3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吃过午饭,33岁的孙嘉鑫在单位办公室吸了毒,与同事一同驾车离开。

随后,一连串事件陆续发生:孙嘉鑫买了斧子将同事砍伤,接着撞击前来出警的110警车;驾车逃跑的途中,他驾车再次猛烈连续撞击另一辆正常行驶在路上的警车,同时,将下车查看情况的一名公安民警撞击、碾压、拖行后致死。

事发第二天,孙嘉鑫投案。


被害民警朱铁民生前生活照

夺命路口

2015年3月1日中午,当长春铁路公安处德惠西站派出所所长朱铁民带领副所长和三位民警办结案件返回所里时,他并没有想到,死神正在那个路口等待他。

14时17分,朱铁民等人乘坐的吉A2107警车行至长春市长新街与亚泰大街交汇处向左转弯,突然被一辆从后方驶来的黑色宝马越野车连续猛烈撞击。

当时,路口过往车辆很多,路边还有不少行人,宝马车的出现突然搅乱了这个平静的午后街口。

警车被撞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朱铁民最先下车查看情况。

“他(朱铁民)下车之后,我看见那辆黑色宝马车要开车撞我们所长,我们所长沿长新街往东跑了十多米,被那辆宝马车追上并撞倒在地上,那辆宝马车并没有停止,又从我们所长的身上碾压了过去,车底盘把所长拖出去五六米远。”同车民警陈某回忆。

这夺命一幕清晰地呈现在当日中午14时17分至21分该路口的公安监控视频中。

当时,朱铁民本可以向后退到警车旁边躲避,然而那样的话,其身后四五米远的斑马线上,等待过马路的行人们的生命安全,将受到直接威胁。于是,他最终选择了跑向警车右前方没有行人和车辆的地方。

碾压之后,宝马车掉头开走,不一会儿又开了回来。据陈某和另一位同车民警李某回忆,当时宝马车驾驶员摇下车窗朝他们喊,“那个人是不是被撞死了,我叫孙嘉鑫,我撞的就是你们警察(警车)”,然后便驾车而去。

此间,其他民警早已跑到朱铁民身边。朱铁民只问了一句“没有撞到群众吧”,就昏了过去。

民警们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在这个过程中,宝马车又一次回来观望情况,并试图撞击民警李某。未遂后,宝马车最终掉头朝亚泰大街方向驶去。

被送至医院后,朱铁民被医生诊断为:双侧锁骨多发性骨折、双侧肋骨(共14根)13根骨折、骨盆多发性骨折、左臂肘关节和右大腿粉碎性骨折、肺部四分之三失去功能。

2015年4月12日,在与死神较量了41天后,因“全身多处机械性损伤并发感染性休克及肾功能障碍”,朱铁民光荣牺牲。此时,距离他43岁生日只有20天。

2015年12月15日,该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报深度调查组近日赴长春调查,还原了案发时的惊悚一刻。


长春毒驾宝马男撞警车碾死民警 冲警察叫嚣报姓名后逃逸

吸毒后砍伤同事

宝马车驾驶员孙嘉鑫是谁?制造出如此恶劣的袭警事件,还能在报上姓名后驾车逃跑。长春市宽城公安分局侦查人员立即介入案件,开始了抓捕孙嘉鑫的行动。

2015年3月2日下午,孙嘉鑫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宽城区柳影路派出所投案。经检测,孙嘉鑫的毒品尿检结果呈阳性。肇事车辆为其母所有的黑色宝马X6越野车。

2015年3月17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嘉鑫。当日,由长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并送长春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撞击警车并碾压民警,只是孙嘉鑫在吸食毒品后一连串恶性事件的收尾。

经查,2015年3月1日吃过午饭,孙嘉鑫在吸毒后,先是砍伤了自己的同事,并开车撞坏接到报警的110警车、一辆出租车和一辆私家车。后在逃跑的途中,与朱铁民等人所乘的警车路口相逢。

投案后,孙嘉鑫承认3月1日午饭后, “吸了两板冰毒和三四粒麻古的混合面状粉末”。

吸毒后,孙嘉鑫开车送同事黄某回家。当车行至柳影路一家日杂商店附近时,孙嘉鑫让黄某下车帮自己买把斧子,说“用它钉东西和防身用”。

黄某买斧子回来,孙嘉鑫说他买错了,让黄某回去换。遭到黄某拒绝后,孙嘉鑫自己到日杂商店换完斧子,回来打开副驾驶车门,举起斧子便向黄某砍去。黄某跑到车外,又跑进日杂商店,最后躲至旁边的一家鲜鱼馆,孙嘉鑫一路追砍。

有目击者惊慌报警

又据另一位目击者回忆当时的情形:“我看见一名男子先冲进店内(即鲜鱼馆——记者注),接着后面又进来一名男子手里拿把斧子追先进来那名男子砍,我当时吓坏了,就跑出店了。过了一会儿,砍人那名男子从店里出来开车跑了,他在逃跑的过程中还把一辆警车(110警车—记者注)撞了,撞完警车他又开车跑了……”

连续猛烈撞击两辆警车

后据黄某回忆,自己的头部被孙嘉鑫砍出了血,左腿脚踝处被砍出一道长约三四厘米的口子,后送医后缝针。同时,前述目击者所言孙嘉鑫撞到的警车,是接警后赶来的110警车,车上民警有费某、李某等人。

“宝马车驾驶员驾车撞完110警车后,警车上的民警跳下车躲到一边。这时宝马车又倒车撞向警车,警车因为没有人控制,原地转了一圈儿,撞到了出租车的右后侧。”据第三位目击者回忆。

这位目击者还回忆,自己当时看见有警察“捂着腰”。

2015年3月3日,事发两天后,费某因“执行公务时被机动车撞伤、伤及腰部及颈部,当即即感伤处疼痛、活动受限”,入解放军第二零八医院就诊。出院时被诊断为腰部挫伤、颈部挫伤、间盘源性腰痛、颈椎间盘突出。

当时与费某一同出警的李某亦表示,“被撞时费某在车上,脖子、腰受伤住院治疗”。

随后,在落款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由宽城分局刑警大队出示的“情况说明”上显示:经询问,证人费某、黄某等人均不需要做伤害鉴定。同时黄某本人也“不要求做公安伤害鉴定”。

再回到案情本身

在砍伤黄某、撞击完110警车后,孙嘉鑫驾车逃跑。行至长新街与亚泰大街交汇处时,遭遇到朱铁民等人所乘的警车,孙嘉鑫加大油门,连续猛烈撞击第二辆他遭遇到的警车。

“当时我油门很大,开得很快”“因为车速快,等我感觉撞到人的时候,车已经从他身上碾压过去了”“是我先开车撞的然后碾压过去的”……投案后,犯罪嫌疑人孙嘉鑫对撞击并碾压朱铁民一事供认不讳。

2015年4月30日,中共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委员会发出“关于向朱铁民同志学习的决定”文件。号召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他当群众和战友生命受到威胁时,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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