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梅州工伤交通食宿补助标准本月起提高

[复制链接] 0
收藏
1
回复
98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5-7-20 20:2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5-7-20 20:24 编辑

  梅州工伤交通食宿补助标准本月起提高:

  近日,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和康复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梅市人社[2015]70号),从今年7月1日起,梅州调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和康复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助标准。这项政策将惠及全市27万多名参保职工。

  今年7月1日起,职工到市外地区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天14元提高到每天56元;到市内地区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天14元提高到每天38.5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转院到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转入地入院前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原来合计按每天不超过200元提高到合计按每天不超过266元的标准(最长不超过5天),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工伤职工城市间往返一次的长途交通费用,按照客运汽车、火车硬席、轮船三等仓票价按实报销。



  来源:梅州日报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5-7-21 11:04:40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提高了好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