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5-7-20 20:24 编辑
梅州工伤交通食宿补助标准本月起提高:
近日,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和康复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梅市人社[2015]70号),从今年7月1日起,梅州调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和康复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助标准。这项政策将惠及全市27万多名参保职工。
今年7月1日起,职工到市外地区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天14元提高到每天56元;到市内地区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天14元提高到每天38.5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转院到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转入地入院前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原来合计按每天不超过200元提高到合计按每天不超过266元的标准(最长不超过5天),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工伤职工城市间往返一次的长途交通费用,按照客运汽车、火车硬席、轮船三等仓票价按实报销。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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