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到西藏自治区境内登山探险的所有团体和个人,可以直接向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攀登山峰名称、攀登时间、攀登路线、人数以及进出路线。申请报告被批准后,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在三个月之内,按规定标准缴纳山峰注册费,逾期不交者获准的申请报告自行失效。
二、在正式实施登山计划前,要向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确认登山日程和所有服务项目。该会根据服务项目和日程向登山团体或个人提出经费预算数额,所有预算费用应在登山队抵藏前三个月汇至该会帐号上。
三、凡获准到西藏登山探险的团体和个人,须在抵藏前三个月,将登山人员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护照号码通知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四、凡获准到西藏登山探险的团体和个人,如需进行与登山有关的科学考察,拍摄录像和电影,应在申请登山探险的同时申请,也可单独申请,但必须在抵藏前办完审批手续。
五、凡获准到西藏登山探险的团体和个人,在登山期间如使用对讲机、电台、卫星电话等通讯设备者,须事先提了出使用计划,并将通讯设备的型号、功率、厂牌通知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由该会代为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者,不得将通讯设备带入西藏境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