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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与两公司合作土地开发--建设兴宁市南部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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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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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1:3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好心情123 于 2014-11-5 11:37 编辑

广东明珠(600382)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已与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拟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建设兴宁市南部新城面积为13481亩的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


根据协议约定,广东明珠出资7.6亿元占合资公司出资比例76%,兴宁城投和恩平二建出资比例分别为19%和5%。成立后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供资金,制定和实施相关项目的规划、标准、计划和进度。据测算,该项目投资的直接成本所涉金额为人民币75.4亿元;项目开发周期5年。


广东明珠表示,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不仅可以从本项目投资中获得兴宁市人民政府按照公司向项目公司缴纳出资金额按 7.36%的年利率支付的“投资弥补专项资金”,还可能获得项目公司开发项目实现盈利的利润分配,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但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转自梅州日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4-11-5 12:14: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挺好,明珠今天股市小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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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14-11-5 16:42:1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3

    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本项目”)经相关文件批准,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  项目招标人: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
(二)  项目名称: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三)  本项目将在兴宁市南部新城约1.3万亩的土地上(以下称“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或“南部新城首期范围”)进行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的建设。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的四至范围以《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开发范围红线图》(详见附件一)为准。
(四)  项目总用地面积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481亩。
(五)  规划情况:
以《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规划内容为准。

二、合作方式及相关协议主要条款

(一)  中标人将与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兴宁市城投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开展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招标书表述的为准):
1、     为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供资金。
2、     完成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工作、管网、道路桥梁、安置房(不包括因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外的征地和拆迁工作而导致的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安置房建设、福兴大道及桥梁工程建设、迎宾大道路基工程建设)的招标、建设、招商工作及对上述工作所需资金的融资;


3、     完成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部分公共设施(包括兴宁市文化广场、兴宁市图书档案馆、兴宁市美术馆、兴宁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兴宁市大剧院、实验幼儿园、实验小学、实验中学,以下合称“拟建公共设施”)的招标、建设、招商工作及对上述工作所需资金的融资;


4、     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土地利用;
5、     确定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出让的时间、范围、面积和条件;
6、     制定和实施上述工作的规划、标准、计划和进度。

(二)  具有相关建设或施工资质的中标人(或联合体中具有相关建设或施工资质的一方或多方)根据其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从事以下建设工作:
1、     完成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工作、管网、道路桥梁、安置房的建设,但不包括因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外的征地和拆迁工作而导致的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安置房建设、福兴大道及桥梁工程建设、迎宾大道路基工程的建设;
2、     完成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拟建公共设施的建设。
项目公司有权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定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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