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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货商行卖进口药 大埔一老板获利10元触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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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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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10:0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梅州日报

  本报讯 当下,代购之风盛行,港货商行里摆设的各种日用品、食品等也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商人谢某在大埔县城经营一家港货商行,近日却因在店内销售假药一事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今年7月,谢某心想依靠卖一些进口药品来带动生意,于是托亲戚朋友在香港购进了马保良万应保婴丹、必理痛、保济丸、活络油等21种药品,并在店内销售。8月7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谢某经营的港货商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谢某已将部分药品售出,合计获利人民币10元。
  日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应当认定为假药。个人或者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购买海外药品在国内销售,而未能提供所售药品的注册证号,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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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14-9-23 11:15:04 | 只看该作者
{:moren-15:太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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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9-23 12:55:5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样的就要严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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