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郭美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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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21#
发表于 2014-8-6 08:57:51 | 只看该作者
好久不见,一上来又分析的头头是道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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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22#
发表于 2014-8-6 09:32:47 | 只看该作者
认真你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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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23#
发表于 2014-8-6 09:47:15 | 只看该作者
美美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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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24#
发表于 2014-8-6 10:54:55 | 只看该作者
10万一炮。我宁愿去包养女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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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25#
发表于 2014-8-6 11:32: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国士之风 于 2014-8-6 11:34 编辑

这次处理郭美美的手法,我觉得是“欲盖弥彰”。违背了人权和公平公正,尽一切办法去抹黑当事人,将所有的罪孽往郭美美身上推,明显是转移焦点、掩人耳目的做法。封建社会,亡国多因“祸水”;但到了当今的“法治”社会,一切乱象竟也归咎于女人,可笑。媒体在此次事件中再一次充当了“施暴者”的角色,我看不出丝毫社会体制的进步,可悲。


至于当事人郭美美,完全是咎由自取。价值观的扭曲、道德的沦丧、廉耻的泯灭,造成了今日千夫所指的结局。本该承担的和不该承担的一切罪责,都由她一个人承担了。这个女人,注定以反面典型而载入历史,悲乎!从某种角度来说,郭美美是畸形社会的孽生物。走到今天这样的结局,某种程度上她也是受害者。


晏阳初曾经在罗斯福所提出的公民“四大自由”基础上补充了一点:“免于愚味无知的自由”,单就这一点上,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还有非常漫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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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4-8-6 11:56: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头脑清醒的人还是大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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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27#
发表于 2014-8-6 11:58:12 | 只看该作者
在天津的时候和郭美美等一行人共进晚餐,参加他们的私人PARTY,那时的她是很炫富,也很装,界以朋友带去参加的,所以没有说什么,但是有一点很佩服,一个小女子可以搅的天翻地覆。可惜当时进场时,有安保,不能携带摄影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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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8-6 11:58: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大辉狼001 发表于 2014-8-5 22:58
看来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寄托在20年后,70后掌权了;或者30年后,80后掌权了;又或者40年后,90后掌权了…… ...

年轻的都生活在这种大染缸里,难啊。老百姓能安居乐业已然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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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8-6 12:26:58 | 只看该作者
我会很好的 发表于 2014-8-5 23:37
郭美美到底赚了谁的钱?这个问题不回答清楚,所有的质疑都是一头雾水。

笔者作为前投资银行家、现公益从业 ...

难道真的如此吗?这不正应了那句老话:出来混,总有一天是要还的.《无间道》这句台词我套用一下.这也难怪现在的香会越烧越大...哈哈!但有个屁用啊.郭美美只是导火索...大戏还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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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30#
发表于 2014-8-6 12:32:02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在进步,想要愚弄老百姓也越来越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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