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法官调解 终止工伤劳动者6年上访路

[复制链接] 0
收藏
3
回复
162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17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3-4-29 11:0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年前被派往非洲务工的陈艺成在炼钢工作中被炸伤左眼及胸部,因缺乏有力的工伤证据以致反复的上访维权未果。记者27日从梅州法院获悉,在兴宁法院行政庭庭长廖思谦的调解下,陈艺成和企业日前达成和解协议,拿到9万元赔偿款,结束了长达6年的上访路。  据了解,2008年,陈艺成经朋友介绍来到广东兴宁,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随后被派往非洲的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从事炼钢工作,两个多月后,锅炉突发爆炸让高达2000多度的钢水烫伤了他的左眼(后经鉴定为7级伤残)及胸部。出事入院后,公司仅支付了几千元医疗费用,经济原因让陈艺成不得不提前出院,忍受伤痛的折磨。

  据悉,陈艺成在出事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是文化程度不高的他缺乏证据保留意识,证据瑕疵使得他的工伤认定不了。伴随着一审、二审、抗诉、再审程序的推移和陈艺成不断的上访信访,反反复复的结果和诉讼主体角色的转换(由原告变成第三人),已经把陈艺成从一个三十出头的小伙子变成年近四十比同龄人明显苍老憔悴的“中年人”。

  在审限即将届满之际,主审法官兴宁法院行政庭庭长廖思谦分析具体情况后,主动用手机短信多次联系陈艺成,在廖思谦的调解下,陈艺成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人民币9万元给陈艺成,陈艺成放弃其他一切诉求。和解后,其原在的公司也撤回了起诉。当事人陈艺成为此特地给兴宁市法院院长寄去感谢信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3-4-29 12:28:0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早积极解决谁会选上访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3-4-29 13:03:5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院的悲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地板
发表于 2013-4-30 22:58:08 | 只看该作者
不少人一讲到打官司,应总是自认为自己有理。其实打官司除了是否有理外,还有一个遵循法律程序的问题,有时候就算有理,如果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也不一定能够准确、及时维权。法律程序比实体权利可能更严格,不单是中国,全世界都一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