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7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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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被派往非洲务工的陈艺成在炼钢工作中被炸伤左眼及胸部,因缺乏有力的工伤证据以致反复的上访维权未果。记者27日从梅州法院获悉,在兴宁法院行政庭庭长廖思谦的调解下,陈艺成和企业日前达成和解协议,拿到9万元赔偿款,结束了长达6年的上访路。 据了解,2008年,陈艺成经朋友介绍来到广东兴宁,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随后被派往非洲的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从事炼钢工作,两个多月后,锅炉突发爆炸让高达2000多度的钢水烫伤了他的左眼(后经鉴定为7级伤残)及胸部。出事入院后,公司仅支付了几千元医疗费用,经济原因让陈艺成不得不提前出院,忍受伤痛的折磨。
据悉,陈艺成在出事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是文化程度不高的他缺乏证据保留意识,证据瑕疵使得他的工伤认定不了。伴随着一审、二审、抗诉、再审程序的推移和陈艺成不断的上访信访,反反复复的结果和诉讼主体角色的转换(由原告变成第三人),已经把陈艺成从一个三十出头的小伙子变成年近四十比同龄人明显苍老憔悴的“中年人”。
在审限即将届满之际,主审法官兴宁法院行政庭庭长廖思谦分析具体情况后,主动用手机短信多次联系陈艺成,在廖思谦的调解下,陈艺成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人民币9万元给陈艺成,陈艺成放弃其他一切诉求。和解后,其原在的公司也撤回了起诉。当事人陈艺成为此特地给兴宁市法院院长寄去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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