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如璋是否曾出卖国家机密?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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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17:54: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之三十三
何如璋是否曾出卖国家机密?—-与孔祥吉先生商榷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刘晓峰

  孔祥吉先生在2004年3月23日《光明日报》撰文,依据“日本外务省档案馆所藏何如璋两封信”,指称中法战争前夕清政府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把至关重要的机密出卖给了日本的情报人员。文末称:“中国有句古话叫‘盖棺论定’。何氏之棺,已盖百年。然而,一朝失足,遗恨千古。由於新史料的发现,我想,对这位最早‘走向世界’的晚清外交家的评论也该大打折扣了。” [1]同年,孔祥吉先生复以《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新论》为题发表论文,在正面评价何如璋在出任驻日本公使期间注重对日交流,在琉球事件交涉中据理力争,关注朝鲜情形、筹划开国之策等贡献之外,同样据此两封信指称“他在中法战争前夕曾向日本提供过情报”,提出要对这位最早“走向世界”的晚清外交家的是非功过有“新的认识”。 [2]孔先生的新说在学界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3]但是,笔者认为,指称何如璋“向日本提供过情报”的说法是靠不住的,应当对此重加考量。特别是目前清史编撰工作正在展开,而事关一代历史人物之名节,兹事体大,所以不揣浅陋,在此谨陈管见。不当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一 对两封信件的文本分析
  孔祥吉先生所据的两封信藏于日本外务省档案馆,这是他指称何如璋“在中法战争前夕曾向日本提供过情报”的根本史料,孔祥吉先生提供的原文如下:
  李爵相鸿章,由上海三次五百里陈奏越南事件,原折系皇太后存留宫中,除军机大臣以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得以筹划商办外,其余臣工概不得与闻。漫云百余金,即数百金亦无从得其底稿,万难设法,有负委任,尚望原情格外。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主战者多,主和者少,至六部九卿科道等官,亦各有议论。如指定何人及如何立论,无从得知,不敢妄言。
  前日周炳麟来访何侍读,炳麟盖在越南数日前归京者也。侍读问彼访西贡、河内、东京等之事,其所答不甚分明,亦无奇闻可称。炳麟又问侍读曰:琉球之事如何?侍读曰:议论纷扰,总要打仗而决已。昨日又有人来问越南事。侍读曰:吾闻似归和议,左中堂不要起行,李中堂上书,书中所言,吾亦不得听之云云。
  孔祥吉先生从两封信使用的是“大清国日本公使馆”的信笺,笔迹相同,后一封有朱笔明注何如璋字样,判定两封信当同出何如璋之手。又从第一封信“漫云百余金,即数百金亦无从得其底稿,万难设法,有负委任,尚望原情格外”这段话中推断何如璋拿过日本人“百金”。这是孔祥吉先生断定何如璋在中法战争前夕曾收取过“情报费”并向日本提供过情报的主要逻辑脉络。然而,问题似乎并非如此简单。首先,两封信件均非“何如璋亲笔”。信件本身白纸黑字,没有问题,应是确实可信的历史档案。问题在于孔祥吉先生认为这两封信为何如璋亲笔所写,这一说法值得推敲。两封信是否为何如璋亲笔,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在第一封信和有何如璋字样的第二封信之间建立直接联系的,正是两封信相同的笔迹。根据孔先生的介绍,这两封信使用的是“大清国日本公使馆”的信笺。但从作者《罕为人知的中日结盟及其他——晚清中日关系史新探》一书中提供的原信照片可清楚确认,这两封信使用的实际上都是“在清国日本公使馆”的信笺。“大清国日本公使馆”和“在清国日本公使馆”一字之差,意义却相反。如果是“大清国日本公使馆”的信笺,那么因为何如璋曾做过驻日公使,这信笺无疑为何如璋向日本人提供情报的说法提供了某种佐证。同样,实际使用的是“在清国日本公使馆”则为何如璋为日本人提供情报的说法提供了反证。试问,何如璋为日本人提供情报,何以要一次次使用日本驻北京公使馆的信笺呢?对此我们找不出合理解释来。何如璋的书法当时在日本颇有名气,至今可见的遗墨不少,与照片中的字体亦不相同(参见附件1、2与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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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17:55:12 | 只看该作者
此外,从两封信都交到日人渡部处判断,渡部应是日本北京公使馆负责情报收集的书记官。更合理的解释是两封信均为中法战争相关情报,是由渡部汇总后交由日本使馆人员统一抄写,并附以日本人阅读汉文的特殊句读标点,再送回日本国内的。所以,说这两封信是何如璋亲笔所写,从用纸到字迹,都没有任何足以用作确证的证据,并不成立。
  其次,第一封信与何如璋无关。关于第一封信,孔文介绍说:“文后,驻北京的情报接受者又用朱笔注明‘右者系支那之某官,致渡部书记生的内报’。它由驻北京的日本公使馆,直接寄送到日本外务省。按照惯例,驻北京公使馆对此类来自中国方面的情报,在呈交给它的上司日本外务省时,只称‘支那某官’、‘某人’,而通常不明言情报提供者的姓名,即使对其亲朋好友,亦不能有任何泄露。”指证何如璋收取贿赂出卖情报的所谓“收取金钱”的证据就出在这封信中。但既然我们已经判明两封信为何如璋亲笔的说法不成立,那么因为两封信笔体一致,而断定两者消息源同出一处,就大有武断之嫌。况且如果两份情报的情报源出于一处,日期如此相近的情报,其传递手续也应当一致,即和第二封信同样由“井上生”转至渡部。两者情报传递的不同线路说明的正是情报来源之不同。因为原信没有明言情报提供者的姓名,又失去了“同出何如璋亲笔”这一支撑,所以仅仅凭借这里的“支那某官”、“某人”,是不足以指称其人即为何如璋的。因此我认为,第一封信“支那某官”、“某人”不仅不是何如璋,而且这封信与来自何如璋处的第二封信根本无关,完全可以按下不论。至此,所谓收受日人百金云云,也就均与何如璋了无关系。简言之,清末朝中卖国者确有其人,但与何如璋无干。
  再次,第二封信原作者不是何如璋。孔祥吉先生在何如璋与出卖机密问题之间建立逻辑链条的,主要是第二封用朱笔写有何如璋字样的信。分析第二封信的内容,主要写了两件事:一是周炳麟访问何如璋,信中介绍了二人的谈话;二是有人至何如璋处询问越南事,信中记录了何如璋的回答。但从叙事口吻来分析,很明显写信者不是谈话者本人,而是当时一位旁听者。因为如果是何如璋本人写作这封信,他一定不会自称“何侍读”的,也不会用“周炳麟来访何侍读”这样的口吻叙事。孔先生其实也注意到了这点,可惜他没有正面对待这中间的矛盾,而是用“情报的特殊文体”这种模糊的说法加以解释:“情报末尾,有朱笔注明‘右者,何如璋氏,才子写尽(进),经井上生致渡部书记生之内报也。侍读者,乃何如璋自称’。正是由于情报的特殊文体,日本在北京的公使馆情报人员才特别注明系何如璋提供。”孔祥吉先生把这封信的作者误认为何如璋,主要因为有这段朱笔注。但根据孔祥吉先生提供的原信照片,他所引用的“朱笔注”从辨识到点断明显有误。正确的读法应当是“右者何如璋氏方ニ寓居致居候井上生ヨリ渡部书记生共之内报也。侍读トハ何如璋ヲイウ”,意即“右者为借寓何如璋氏寓所之井上生给渡部书记生等之内报也。所谓侍读是指何如璋”。这句话把情报来源交待的非常清楚——即情报是由寄居何如璋家的“井上生”传给在北京日本公使馆渡部书记生的,与何如璋本人无关。必须明确的是,何如璋身边有人偷听到情报并报到日人渡部处,绝不等于何如璋自己把情报卖给日本人。至此何如璋为日人提供情报一节,已完全可以判断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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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2:24:39 | 只看该作者
以上为何如璋部分墨迹。出使日本国时及归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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