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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3-4-15 17: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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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两封信都交到日人渡部处判断,渡部应是日本北京公使馆负责情报收集的书记官。更合理的解释是两封信均为中法战争相关情报,是由渡部汇总后交由日本使馆人员统一抄写,并附以日本人阅读汉文的特殊句读标点,再送回日本国内的。所以,说这两封信是何如璋亲笔所写,从用纸到字迹,都没有任何足以用作确证的证据,并不成立。
其次,第一封信与何如璋无关。关于第一封信,孔文介绍说:“文后,驻北京的情报接受者又用朱笔注明‘右者系支那之某官,致渡部书记生的内报’。它由驻北京的日本公使馆,直接寄送到日本外务省。按照惯例,驻北京公使馆对此类来自中国方面的情报,在呈交给它的上司日本外务省时,只称‘支那某官’、‘某人’,而通常不明言情报提供者的姓名,即使对其亲朋好友,亦不能有任何泄露。”指证何如璋收取贿赂出卖情报的所谓“收取金钱”的证据就出在这封信中。但既然我们已经判明两封信为何如璋亲笔的说法不成立,那么因为两封信笔体一致,而断定两者消息源同出一处,就大有武断之嫌。况且如果两份情报的情报源出于一处,日期如此相近的情报,其传递手续也应当一致,即和第二封信同样由“井上生”转至渡部。两者情报传递的不同线路说明的正是情报来源之不同。因为原信没有明言情报提供者的姓名,又失去了“同出何如璋亲笔”这一支撑,所以仅仅凭借这里的“支那某官”、“某人”,是不足以指称其人即为何如璋的。因此我认为,第一封信“支那某官”、“某人”不仅不是何如璋,而且这封信与来自何如璋处的第二封信根本无关,完全可以按下不论。至此,所谓收受日人百金云云,也就均与何如璋了无关系。简言之,清末朝中卖国者确有其人,但与何如璋无干。
再次,第二封信原作者不是何如璋。孔祥吉先生在何如璋与出卖机密问题之间建立逻辑链条的,主要是第二封用朱笔写有何如璋字样的信。分析第二封信的内容,主要写了两件事:一是周炳麟访问何如璋,信中介绍了二人的谈话;二是有人至何如璋处询问越南事,信中记录了何如璋的回答。但从叙事口吻来分析,很明显写信者不是谈话者本人,而是当时一位旁听者。因为如果是何如璋本人写作这封信,他一定不会自称“何侍读”的,也不会用“周炳麟来访何侍读”这样的口吻叙事。孔先生其实也注意到了这点,可惜他没有正面对待这中间的矛盾,而是用“情报的特殊文体”这种模糊的说法加以解释:“情报末尾,有朱笔注明‘右者,何如璋氏,才子写尽(进),经井上生致渡部书记生之内报也。侍读者,乃何如璋自称’。正是由于情报的特殊文体,日本在北京的公使馆情报人员才特别注明系何如璋提供。”孔祥吉先生把这封信的作者误认为何如璋,主要因为有这段朱笔注。但根据孔祥吉先生提供的原信照片,他所引用的“朱笔注”从辨识到点断明显有误。正确的读法应当是“右者何如璋氏方ニ寓居致居候井上生ヨリ渡部书记生共之内报也。侍读トハ何如璋ヲイウ”,意即“右者为借寓何如璋氏寓所之井上生给渡部书记生等之内报也。所谓侍读是指何如璋”。这句话把情报来源交待的非常清楚——即情报是由寄居何如璋家的“井上生”传给在北京日本公使馆渡部书记生的,与何如璋本人无关。必须明确的是,何如璋身边有人偷听到情报并报到日人渡部处,绝不等于何如璋自己把情报卖给日本人。至此何如璋为日人提供情报一节,已完全可以判断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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