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帖告示】

  [复制链接] 0
收藏
162
回复
2196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13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01#
发表于 2012-9-26 00:53:17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论坛里的人都把民办中学和梅县东山中学混为一谈!悲剧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02#
发表于 2012-9-26 01:29:1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难定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03#
发表于 2012-9-26 01:29: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难定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4#
发表于 2012-9-26 02:53:1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学生在校的期间,学校及老师是属于监护人的代理人,既然是监护代理人,学校和老师是有权进行管制的,未免争议,建议学校赶快和学生家长签订有关物品代为保管和处置的委托书或协议书,来保证老师对学生的某些物品进行合法的管理,物品在保管期间如果被遗失或损坏了,学校是要做出相应的赔偿的。如果学生家长不同意,是有权向学校取回的。
     (学校是否可以模仿超市,在学生进入学校前,对手机等物品在校门口进行存放,等学生离开学校时再取回。这样就可以解决某些家长怕孩子放学后无法找到的担心。)
     
    我的观点并不反对学生带手机,因为手机作为现代普及的通讯工具,也正逐渐成为家长和孩子之间保持联络的重要工具。但是我也不反对学校做出一些相应的管制,毕竟学校也是本着为学生着想的原则才会有这些管制,但这些管制最好能避开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之间的矛盾。
     以上纯粹是个人观点,不存在对任何人的说法不赞同和赞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5#
发表于 2012-9-26 06:32:59 | 只看该作者
需要成年人来给他们指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01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6#
发表于 2012-9-26 07:5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小糕 的帖子

学生就要像个学生,在学校要按学校的规章,你带手机影响了自己也影响了其它人,我是支持学校的做法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7#
发表于 2012-9-26 08:10:16 | 只看该作者
专制教育,教育专制,千年如一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0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8#
发表于 2012-9-26 08:18:15 | 只看该作者
各有好坏,作为教师这样做是为了学生的学习好,作为学生这样做受到了伤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09#
发表于 2012-9-26 08:20:02 | 只看该作者
学生使用手机,宜引不宜堵。收缴手机太专制了,不可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110#
发表于 2012-9-26 08:24:40 | 只看该作者
带手机去上学是不对滴,
学校要把手机收缴到毕业才还回去也是不对滴,
学校可以收缴手机然后通知家长来领(多来几次家长也就感觉没面子了)。。这样就比较合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