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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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 |
类型 |
申诉 |
来信时间 |
2011-04-02 12:03:59 |
标题 |
正兴御景东方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现象,望物价局及时查处、纠正。 |
内容 |
本人购买了御景东方的套房,虽然购买的楼盘已通知我去拿钥匙,办理交户手续。但考虑到其配套设施未完善,本人暂未去办理相关交户手续,房门钥匙没有领取。 但接物业电话通知,必须交齐物业费才可以领取到房门钥匙,且物业费一定要从2011年1月开始交,每平米0.8元。以下三点问题,希望给予答复: 1、业主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门钥匙都没有拿,御景东方物业就要求从11年1月开始缴交物业费,是否合理? 2、御景东方物业制订的11年每平米0.8元,之后逐年提升至每平米1.2元的收费是否合理? 3、如业主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未装修,也未入住。御景东方物业要求全额缴交物业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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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
回复类型 |
答复 |
处理部门 |
梅州市直 - 市物价局 |
处理时间 |
2011-04-07 09:52:04 |
处理意见 |
你好: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梅州市物价局 2011年4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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