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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梅州市城区物业(住宅)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2011)
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局,丰顺县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梅州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梅市价[2010]133号文《关于印发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将梅州市城区物业(住宅)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或取得使用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或取得使用权的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梅州市城区内(含梅县新县城)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依据服务水平与服务收费相适应的原则,分为五类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类别在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可上下浮动20%共同约定。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
(一)一类:
1、收费标准:
电梯房0.7元/月/平方米;非电梯房0.4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内容:
(1)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
(2)小区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各种标识等规范完善。
(3)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完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具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保持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清洁。
(5)园林绿化具有专职人员管理养护,保持长年绿化美化整洁。
(6)小区秩序管理正规,设置闭路视频监视系统,实行全方位安全监控;具有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进出人员登记询查,车辆持卡出入管理,车辆停放有序、安全。
(7)小区内具有文化活动场地,健身场所。
(8)每年组织业主开展二次以上社区文化活动。
(9)业主求助、咨询即时处理,业主投诉24小时内答复。
(10)每年至少二次业主会议或书面形式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
(11)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财务收支帐目。
(12)物业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有公示。
(二)二类:
1、收费标准:
电梯房0.6元/月?平方米;非电梯房0.35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内容:
(1)具备相当于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
(2)小区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各种标识等规范完善。
(3)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完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具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保持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清洁。
(5)园林绿化具有专职人员管理养护,保持长年绿化美化整洁。
(6)小区秩序管理正规,设置闭路视频监视系统,实行全方位安全监控;具有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进出人员登记询查,车辆持卡出入管理,车辆停放有序、安全。
(7)小区内具有文化活动场地。
(8)每年组织业主开展一次以上社区文化活动。
(9)业主求助、咨询即时处理,业主投诉2天内答复。
(10)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形式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11)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财务收支帐目。
(12)物业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有公示。
(三)三类:
1、收费标准:
电梯房0.5元/月?平方米;非电梯房0.3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内容:
(1)小区管理制度完善。
(2)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完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具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保持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清洁。
(4)小区绿化有人管理,保持整洁。
(5)小区秩序管理正规,具有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进出人员登记询查,车辆持卡出入,车辆停放有序、安全。
(6)业主求助、咨询即时处理,业主投诉3天内答复。
(7)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形式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满意率达60%以上。
(8)物业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有公示。
(四)四类:
1、收费标准:
电梯房0.4元/月?平方米,非电梯房0.25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内容:
(1)小区有管理制度。
(2)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完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小区卫生有人清扫,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清洁。
(4)小区绿化有人护理,保持整洁。
(5)小区秩序管理正规,具有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进出人员登记询查,车辆停放有序、安全。
(6)业主求助、咨询即时处理,业主投诉一周内答复。
(7)物业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有公示。
(五)五类:
解困房、微利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统一为0.2元/月?平方米。
四、本指导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试行1年。
附:梅州市城区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梅州市物价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一年二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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