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巧用“边控”治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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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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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08:4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借钱后拒不还款,在法院判决后又玩起了“躲猫猫”。近日,兴宁法院采取“边境控制”措施,促使该名被执行人偿还欠款,成功执结案件。


2014年7月,周某泽等人向谢某借款100万元,并约定月息2分。借款后,周某泽等人偿还部分利息后就不再还本付息,谢某多次追讨无果后将周某泽等人诉至兴宁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周某泽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兴宁法院受理后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周某泽在偿还了15万元利息以后逃避执行。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经常往来港澳台、柬埔寨等地,决定通过边控措施对其施压。


今年10月19日晚,周某泽在珠海拱北口岸出境时被该口岸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边境控制措施,被扣留并被送到当地拘留所,出入境管理部门随后通知兴宁法院。执行干警接报后,次日早上驱车460多公里前往珠海接人。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做工作,当晚被执行人周某泽委托亲友转账100万元,并于10月22日下午,与申请执行人谢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余款38万元利息将于11月30日前付清。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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