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阳光雨露沐梅州——老少同乐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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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4:2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举办“阳光雨露沐梅州—纪念建党90周年

老少同乐摄影大赛”的通知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歌颂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着力反映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新成果和梅州秀丽山川、客都风情,以及各级党组织关心老年人生活、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新气息新面貌,决定于2011年国庆节期间举办“阳光雨露沐梅州—纪念建党90周年老少同乐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梅州市老干部局、梅州市教育局、梅州日报社、梅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梅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梅州市老年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形式:

1、本次摄影大赛分两个组:老年组(包括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梅州日报社干部职工,关工委成员,老体协成员,老摄协会员及其他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青少年组(必须是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2、作品风格题材不限。彩色、黑白不限。投稿数量不限。作品取材必须是在梅州市范围,力求新作。作品可适当调整亮度、对比度、饱和度,不得改变原始影像。

3、应征的作品请精放5R7×5寸)。组照算一幅,每组不得超过6张,并请按顺序粘贴连成一体。

4、应征作品请在背面注明:组别(老年组或青少年组)、作品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单位、年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拍摄时间和地点。标注不清楚的作品不予参评。

三、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可送(寄)到:1、港角数码影像中心,地址:梅州市江南梅江一路72号,邮编:5140212、岭东摄影城,地址:梅州市江南客都新村B6栋门店(剑英体育馆右侧),邮编:514021

封面请注明“阳光雨露沐梅州—纪念建党90周年老少同乐摄影大赛”字样。

联系人:许少华13502522562(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刘军13502525852(梅州日报社时事体育部副主任),叶烈昌2271393(市关工委办公室),杨秀光13502330649(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副秘书长、市老年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汪颂生13823814748(市老年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

四、投稿时间:

从即日起征稿,截至2011830日止(以收到作品为准)。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征集的摄影作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一等奖2名(老年组、青少年组各1名),奖金各3000元;二等奖4名(老年组、青少年组各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8名(老年组、青少年组各4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20名(老年组、青少年组各10名),奖金各200元;入围奖70名(老年组、青少年组各35名),奖金各100元。获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奖金和证书。获奖作品将在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展出。

六、注意事项:

1、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参赛的数码作品各人要保存好原始数据,JPG文件不得小于2MB,长边不小于2000像素,以备获奖后调用。凡获奖作者在接到调用底片或数码作品的原始数据通知后,应在5天内送到指定地点。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2、对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有关的宣传活动中使用(包括专题CD、专题出版物、专题展览、专题网站等),不另付稿酬。

3、有关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責任。

4、凡参加本次摄影大赛活动的作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大赛的所有规定。大赛规则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梅州市老干部局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日报社       梅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梅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梅州市老年摄影家协会

                                           0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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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1-5-27 14:46:16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活动~,同学们可要多支持的~~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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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板凳
发表于 2011-5-27 14:57:48 | 只看该作者
好活动。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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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11-5-27 18:01:08 | 只看该作者
[:2-1:]  [:2-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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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1-5-27 18:03:57 | 只看该作者
90年了,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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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1-6-10 19:04:14 | 只看该作者
好活动,祝坛子里的影迷们能得大奖。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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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1-6-19 11:07:17 | 只看该作者
好活动,我也想参与!希各位高手多多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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