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违规售、租将收回/深成交狂跌6成/投资客转战三四线城市

[复制链接] 0
收藏
1
回复
144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0-4-27 14:3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住建部:违规出租出售经适房将被收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天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该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关于准入:买房人高消费需主动说明《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通知》还要求,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监督:违规者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经济适用房主要保障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通知》还规定,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通知》要求,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委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定期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

关于建设:房价过高城市增大供应量 《通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由各地结合当地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并适当扩大供应范围。

关于交易:无官方意见中介不得代卖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为此,《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

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广州部分楼盘临时封盘 投资客或转战三四线城市 房贷新政出台两个星期,一些本来预定要开盘的楼盘都临时取消开盘。而不少投资客也纷纷撤离广州,转战三四线城市。

一些楼盘临时取消开盘  政策的接踵而来,让开发商有点手足无措,尤其是新盘,如何定价将决定其销售业绩。如果资金不太紧张,开发商宁可再等等,位于天河的新楼盘睿峰园也将开盘时间往后延,

投资客转战三四线城市  而新政出台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楼价应声而落,广州尽投资客也纷纷撤场。这批投资客将下一个投资方向转移至广东的三四线城市。

深圳一手房成交大幅下跌60.7% 均价仍持续上涨

从上周成交情况来看,深圳一手房市场共成交417套,与前周相比大幅度下降,环比下降60.7%;成交均价为23630元/平米,较前周有小幅上涨,环比上升12.3%;二手房市场上周共成交3718套,与前周相比基本持平,环比上升0.1%,一、二手房的成交量比例为0.11:1。

上周,深圳一手房关外两区共成交218套,占全市总成交量的52.3%;关内成交199套,占全市总成交量的47.7%。从各片区的成交状况来看,关外的龙岗区成交119套,占全市成交量的28.5%;关内南山区成交147套,成为全市成交最多的区域,占全市成交量的35.3%;在均价方面,上周盐田区以86336元/平米高居榜首,龙岗区以13592元/平米的均价成为全市最低。

从上周总体成交情况及各方面表现来看,一手房成交量急剧下跌,降幅6成,但成交均价持续上涨;二手房成交量未出现异常波动,环比上涨0.1%,基本持平。

签到天数: 82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0-4-28 09:29:01 | 只看该作者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