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的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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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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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00:5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法规标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发文字号】令第590号
  • 【颁布时间】2011-1-21
  •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江南新城的拆迁房屋补偿有没有按照附近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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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06:38:48 | 只看该作者
想想够好了。那些农民买地建房才几百块几千块搞定的而且住了十几二十年的危房二手房。现在低于市场价一两千算可以了。。不要太贪心要市场价。而且市场价有分开发前开发后。照周边的市场价西洋镇长沙镇的房价你更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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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9-1 00:56:11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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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1 01:16: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换房的是否能如期住上新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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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1 01:18: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千万别纸上富贵,不知违约推迟有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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