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政府倍加重视保护工作仍紧迫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保护古民居等人文历史古建筑,梅州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之外,2009年还出台了《梅州市保护客家古民居的若干意见》。去年,梅州市政府又印发了《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标准、系列、措施等,将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及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梅州文保体系进一步完善。
2007至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客家古民居的影响力,梅州开展了“十大客家民居”评选活动,评选出南华又庐等“十大客家民居”;2011年又评选出了80座“市级客家古民居”,每座给予1万元奖励。与此同时,兴宁市、梅江区、大埔县等也进行了“十大古民居”、“特色古民居”等评选活动,这些活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有效地推动了古民居的保护工作。
另外,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目前梅州已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专项保护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以保证城市建设规划与文物保护规划协调一致。在江南新城建设中,就在规划区先确定了34处预先保护项目,其中既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也有未挂牌但被认为有历史价值的民居群,每处文保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均有相应的建设控制地带。
然而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或挡住了围龙屋的开阔视野,或“取代”了围龙屋的位置。
“城市的发展与古建筑的保护往往是一个难以协调的矛盾,就目前而言,虽然梅州政府部门作了很大努力,但得到完好保护的围龙屋只是其中一部分,至今还有很多散落各地的围龙屋得不到充分保护,面临倒塌或者拆除。”一位曾多次深入梅州多地调研梅州围龙屋现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俗文化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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