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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转内销:戴琳“假留洋真转会”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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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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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8 10:5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起戴琳,很多球迷都不会对这位“吃牌大王”感到陌生。2015年中超联赛中,戴琳战至27轮已经“吞下”13黄2红,一共遭到11场的停赛,可谓是创造了中超联赛一项另类的纪录。戴琳亮眼的犯规纪录也成为了广大球迷茶余饭后的谈资之一。

但是,如此高光、出众的一枚足坛男子,又怎会仅仅留下这么一个话题供大众调戏呢?今天的故事会,咱们不谈“戴老板”球场轶事,就谈谈他当年“假留洋真转会”的趣闻吧。

2003年10月,年仅16岁的戴琳以主力身份帮助大连铁路俱乐部队夺得全国U17青少年联赛冠军。一个月后,戴琳和15名队友便被辽足以290万人民币的总价收归名下,补充到辽足的预备队中。

2005年,戴琳获得了辽足一队的合同。在当赛季,戴琳已经多次被派遣登场,表现不俗,与位置相仿的队中大哥肇俊哲相比也毫不逊色,俨然中国足坛一颗冉冉升起的后防新星。

然而,与前途一片光明的戴琳相比,辽足过得可谓一年不如一年。2008赛季,资金一向短缺的辽足终于撑不下去了:30轮比赛仅取得6胜9平15负积27分,以倒数第二的成绩降入中甲。

降级之后,辽足和戴琳到走到了命运的十字路口。辽足是休养生息徐图崛起,还是卖人套现就此沉寂?而已经入选国奥,成为各家哄抢对象的戴琳,会选择留队效忠,还是另谋出路呢?这个时候,俱乐部和戴琳本人,都有着不同的想法。

在辽足降级之后,戴琳与辽足的合同也已经到期。戴琳向球队递交了转会申请,辽足于是将戴琳以400万人民币的价格挂牌。

很多人看到这里或许会充满疑惑:为什么明明戴琳与辽足的合同已经到期,为什么他还要递交转会申请,而不是可以免费加盟到别的俱乐部呢?

原来,当时的中国足协有这么一条“特色”规定:球员与俱乐部合同终止之后30个月内,如球员转会到别家俱乐部,该俱乐部需与原俱乐部签署转会协议,并且支付转会费。

这个规定意味着,虽然戴琳与辽足的合同已经到期,但他并非自由身。若想转会走,留下赎身钱!

当时,对戴琳最为有意的当属上海申花俱乐部,两家俱乐部也一度谈妥了转会费。但是相传辽足在最后时刻突然加价,申花无意跟进,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戴琳的转会一案似乎只能石沉大海。

然而,最后的结局大家都没有想到。戴琳很有可能在踢球之余熟读史书,使了一招“暗度陈仓”。这不得不提到那条“特色”规定,以及鲁能周海滨转会一案。

在当时,中国足坛的转会市场经历了一场巨变,上文提到的那条“特色规定”正是这次巨变的焦点。为此还触发了“周海滨自由转会埃因霍温”一案,成为了一年后中国足协正式废除“30个月内不得自由转会”这条特色规定的导火索。

2008年12月31日,周海滨与鲁能的合约到期。按照中国足协规定,周海滨如果要转会到其他的中国俱乐部,要么需支付鲁能转会费,要么只能生生蹉跎两年半以自由身离开。但是,“中国特色”的转会规定放到国际转会上可是不作数的。

国际足联著名的“博斯曼法案”规定:若球员与俱乐部的合同到期,那么他就可以以自由身转会到另一家俱乐部。而周海滨正是利用这条名正言顺的条款,自由转会荷甲豪门埃因霍温,成为了中国足坛第一位自由转会的球员。周海滨利用国际规则和中国规则之间的漏洞成功转会,山东鲁能被国际行规“实力打脸”,只能把“一口老血和委屈”往“嘴里吞”了。同年,大连实德的年轻后卫冯潇霆也以相同的条款自由转会到韩国K联赛俱乐部大邱FC。这些内容,我们往期的故事会,也介绍过。

有了前辈“杀出一条血路”,陷于困境的戴琳着急之下不借鉴一番实在不好意思:在经纪人的运作之下,戴琳收到了波黑球队萨拉热窝斯拉维亚的邀请函,随即戴琳和对方达成了协议并且通报给了辽足俱乐部。虽然万般不情愿,但是白纸黑字的规定写着,辽足也只好放行。

但是,由于戴琳未满23岁。按照国际足联规定,萨拉热窝斯拉维亚队需要给辽足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这个规定几乎令戴琳的转会告吹,因为斯拉维亚俱乐部一直没有支付这笔赔偿金。最后,迫于国际足联的压力,中国足协和辽足还是先行为戴琳开具的转会证明,赔偿金稍后再谈。

2009年4月30日,戴琳如愿以偿以自由身加盟斯拉维亚队。

然而就在两个月后,2009年7月27日,戴琳突然宣布,自由身加盟中超俱乐部上海申花……

这么一搞实在有点太过露骨,就算是普通球迷都知道这里面有猫腻了。于是辽足不干了,3个月之前400万的生意谈崩,碍于国际规定放戴琳留洋,赔偿金也一直被拖着没给,人走了茶还热乎着,戴琳就回来了,耍我不成?随即,辽足上诉足协,向申花索要戴琳的赔偿金。

当然了,申花方面,同情是有的,鼓励是可以的,打官司是接受的,赔偿金是没有的。两家俱乐部开始了“撕逼”。

其实,经过3个月的时间,戴琳“转会留洋”一事显露了越来越多的疑点:

一:球队官网没有任何戴琳资料

按照国内媒体此前的报道,戴琳所谓的留洋是加盟了波黑联赛的萨拉热窝斯拉维亚队。但在该队塞尔维亚语的官方网站中,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关戴琳的新闻,在球员资料栏中也没有戴琳的资料。该网站甚至没有任何一条与中国有关的新闻。一个球员转会来到球队,居然没有一点报道和资料,实在神秘得很。

第二:未经试训直接加盟

在戴琳自由转会后,一位熟悉内情的人说:“戴琳此前并没有经纪人,但是突然之间就有了一个外国经纪人,而且很快就运作成功找到了一家外国俱乐部,这期间甚至连试训也没有,这个过程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完成,这对中国球员来说是不可想象的,而他甚至还不是现役的中国国脚。我所知道的情况是,一家国内中超俱乐部为免费得到戴琳策划了整个过程。”虽然知情人的说法需待证实,但戴琳的确是免试训加盟到斯拉维亚俱乐部。在中国球员普遍实力不足的背景下,虽然戴琳在国内可算潜力新星,此事似乎也太过蹊跷。

第三:出国一个月回来就是自由身?

有消息说,戴琳是在2009年2月份与斯拉维亚队签约3个月。但实际上,戴琳最终离开国内前往萨拉热窝是在当年5月份,也就是欧洲赛季即将结束的时候。即便是戴琳真的与斯拉维亚队签了一份合同,那么也不可能在今年7月份就成为了自由球员。在欧洲俱乐部中,职业球员合同期限基本最短也是一年,半年都很少有。如果戴琳签约了,而且在转会上海申花时又成为自由球员,那么他当初只是和斯拉维亚俱乐部签约了2个月,这显然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第四:国内外媒体都没有戴琳签约的报道

国内中文媒体在2009年上半年确实有戴琳加盟波黑联赛的消息,但是仅仅局限于戴琳离开北京前往萨拉热窝,并没有任何有关正式签约的消息。至于外电报道,有人使用了多种搜索引擎,也没有发现任何有关中国球员加盟波黑联赛的英文消息,更不用说戴琳为这个新东家上阵效力。而事实上,根据知情人士透露,戴琳甚至没有跟随过斯拉维亚队参加训练。

种种迹象表明,萨拉热窝斯拉维亚队只是戴琳转会到申花的一个“中介”:申花队不用花一分钱(或许给点中介费)就得到了这名年轻的后防多面手。

甚至,戴琳可能根本就没有加盟到这家波黑豪门,而是通过各种办法搞到了那张转会证明,然后成功“自由转会”。两个月后照葫芦画瓢,戴琳就“暗度陈仓”到了上海申花。

对此,时任辽足俱乐部的常务副总隋岩非常愤怒:“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他(戴琳)为什么出去了2个月就回来了?如果此门一开,国内转会制度不就成一纸空文了吗?联赛的秩序不就乱了吗?!”

另一方面,申花老板朱骏却有另一番表态:“这事简单,我们都是在足协的规则下运作,也不怕对簿公堂。”申花的其他高层也表示:“这事没有什么阴谋,戴琳在那边踢不上球,提出想来申花,我们觉得可以给他一个机会。”

对于戴琳的“出口转内销”,中超的许多俱乐部老总也是非常愤怒,表示申花这样做破坏了行业规则,希望中国足协能够出来主持公道,管管这事。

而中国足协方面,此刻也是焦头烂额:自己定的规则有漏洞,让球员和俱乐部钻了空子。而且当初自己可是亲自通过了转会发放了转会证明。一算下来,两头不讨好,自己说不定还要背上“办事不力”、“工作失职”的黑锅,也是非常为难。足协的一些官员私下甚至表示上海申花俱乐部是“麻烦制造者”。他们希望“家丑不外扬”,申花和辽足能够私下达成和解,让此事告一段落。

最终,中国足协裁定戴琳转会申花完全符合规定,他正式成为了一名上海申花的球员。朱骏在得到了戴琳之后表示:“我们本来就是按照规则来办事的,但同时我们也真的无意得罪辽宁足球俱乐部,毕竟大家以往的关系都还不错。 ”最后,朱骏说了这么一句话,“这次,只能和辽足兄弟说声对不住了。

当然,还是要和一下稀泥。足协规定申花队为此需要向辽足支付共15万欧元(约合150万元人民币)的培训费。

至此,戴琳的“转会风波”告一段落:申花花了100多万得到了想要的球员,落下了“坏名声”。辽足失去了希望之星,经过一番“撕逼”之后,得到了一笔打了折的赔偿金。至此“各回各家,天下太平,善哉善哉”。“戴琳转会案”已结,退堂!

一年后,中国足协正式废除了那条“特色”规定,与国际足联的规则接轨,引入自由转会制度。显然,戴琳的转会事件,包括之前的周海滨和冯潇霆转会,为这次的接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个搞得满城风雨的风波,最后促成了中国足球转会制度的改革,也算是功劳一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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