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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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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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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10:2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2月2号上午,市政府召开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全市禁放孔明灯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齐抓共管,确保城区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营造整洁、清净、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志平,副市长、公安局长温启龙等参加了会议。市安监局负责人向与会人员明确了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时间要求和工作安排。据了解,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带来噪音扰民、烟尘纸屑污染环境,而且每年在我市引发的火警达40宗以上,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或供电故障也累累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为确保广大市民过上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市政府去年发出了《关于扩大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确保两个通告的贯彻落实,副市长、公安局长温启龙要求公安部门要明确职责,明确禁燃的重点区域,做到心中有数;要结合警务工作深入宣传禁燃通告;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违反燃放规定的行为要给予曝光和查处,震慑违规者;各派出所要加强辖区巡逻监控,及时制止和查处燃放孔明灯行为。要加大指导力度,调配力量,配合做好全市的禁燃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志平指出,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是安全的需要,是环境保护的需要,是环境卫生的需要。当前,交春临近,一些市民有燃放的习惯,禁燃工作要从现在抓起,为春节的禁燃工作打好基础。他要求各级各部门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区各街道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成立巡逻监控队伍,分片包干禁燃工作;二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要把责任分解到城区各居委会、各小区,抓好区域责任的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顶风违规者。三要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实效。要通过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要细化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到位,为广大市民欢庆新春佳节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会议结束后,市安监局迅速落实会议精神,立即组织巡逻监控队伍到城区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禁燃的目的意义和禁燃范围,积极呼吁市民行动起来,自觉遵守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市电视台)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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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5-2-3 20:22:01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会有人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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