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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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7-6-2 13: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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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今年我省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将从 7 月 1 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据《梅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7 月 1 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15%),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按定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方案》要求,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按照药品进货价零加成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到2017年底,力争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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