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梅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制定《梅州市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登记折价收购工作方案》,并负责实施登记折价收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路面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扣违禁通行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并强制销毁。 (二)梅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路面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扣违禁通行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并强制销毁。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梅州市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禁行清退总体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此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路面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禁通行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同时,大力发展城市公交,不断扩大公交车的覆盖范围,确保广大市民的交通出行不受客运人力三轮车禁行清退工作的影响。 (四)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扣违禁通行、乱停乱放、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商部门负责对梅州市区经营销售三轮车配件、维修人力三轮车的商店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六)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梅州市区影响市容市貌乱拉乱挂、私自张贴车身广告、加装太阳伞或遮阳棚的三轮车进行清理和整治,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做好转岗就业工作;对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八)市法制局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起草的各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因客运人力三轮车禁行清退工作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 (九)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因实施客运人力三轮车全面退市工作引起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实施客运人力三轮车全面退市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及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民政部门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因客运人力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而失业的人员,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十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梅州日报社和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客运人力三轮车禁行的宣传报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