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位医院实习生参与抢劫,信息量有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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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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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7:36: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精·甲 于 2013-12-25 17:37 编辑

梅州两位学医的实习生陈某和黄某,今年本可顺利毕业,却因交友不慎,受到社会闲散人员吴某蛊惑,抢劫他人财物,结果毕业证还未拿到就先领到法院判决书。



2013年4月8日晚上,在梅城某医院实习的黄某和陈某受吴某的邀请,一起出外闲逛。于是吴某驾驶一辆助力车去出租屋载他们,途中经过梅城一闹市区,吴某看到一发廊内有一名女子在看电视,旁边桌子上还摆着一个女装包,心里起了贼心,并向黄某和陈某提议去抢东西。三人经过协商,黄某和陈某假装嫖客,降低她的戒备心,陈某伺机捂住她的嘴巴并按住脖子,黄某立刻上前夺走桌上女包,然后跑出发廊。陈某见状,顺手拿上了正在充电的手机也转身逃走。最后每人分得310元,手机归黄某所有。


12月25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有立功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梅州2位医院实习生参与抢劫,信息量有点大了……


三人行,必有我湿!


信息量略大,这绝对不是一篇新闻能说得完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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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17:38:06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底层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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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12-25 17:48: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两个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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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25 17:48:55 | 只看该作者
估计是中专没必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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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3-12-25 19:38:0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二货来的,他们当初就好去抢劫,还可能早出来了,为什么要去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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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3-12-25 20:24:45 | 只看该作者
```嫖客,原来是那种发廊,亏那女的也敢报警啊,自己不怕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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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3-12-25 20:27:48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奇葩啊实习就这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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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3-12-25 20:39:52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是油水很足的行业,也许是实习期没捞到所以等不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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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3-12-25 21:15:23 | 只看该作者
书算是白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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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3-12-25 21:34:19 | 只看该作者
s*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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