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再遇“中国式跨栏”,梅州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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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21#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7: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3-5-23 17: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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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再遇“中国式跨栏”,梅州有吗?
后果很严重,送风哥的医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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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22#
发表于 2013-5-23 17: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来在梅州有个策划活动的,就是因为一直下雨,没有形成,下星期会有动作,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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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23#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7:33:58 | 只看该作者
  行人不按规定过马路,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根据法律规定,行人闯红灯、跨越隔离栏可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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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24#
发表于 2013-5-23 17:36:24 | 只看该作者
墙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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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25#
发表于 2013-5-23 19:01:24 | 只看该作者
梅州肯定有,欢迎杠哥驻点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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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26#
发表于 2013-5-23 20:33:02 | 只看该作者
最讨厌这样的跨栏哥,姐。尤其是晚上。很容易出事。我就亲眼见过跨栏被飞驰的汽车撞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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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27#
发表于 2013-5-23 20:43:54 | 只看该作者
就冲着姿势难看,我也不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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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28#
发表于 2013-5-23 21:22: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vicent55 于 2013-5-23 21:22 编辑
无星无杠 发表于 2013-5-23 17:33
  行人不按规定过马路,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 ...


希望天朝的法规可以改下:行人不按规定过马路,引发车祸的话,机动车免责才行。而不是现在的强加于机动车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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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29#
发表于 2013-5-23 23:25:53 | 只看该作者
无星无杠 发表于 2013-5-23 17:07

哇,那是啥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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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30#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23:5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山精·甲 的帖子

  策划了的话就搞吧,增强一下大家的意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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