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四华资讯】三套房将征房产税/住建部欲整治地产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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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09:5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第三套房或被定性为经营性住房 将征收房产税

  财税部门倾向将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

  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提高这一严厉房地产信贷政策出台之后,社会各界对税收政策猜测颇多。从相关渠道获悉,财税部门在这一问题上已经有了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日前出台的楼市调控“新国十条”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接近财税部门人士透露,这一表述提到的税收政策的重点就在于房产税政策的调整,目前的思路是对个人拥有的房屋进行区别对待。

  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向记者表示,通过增加保有环节税收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是财税部门一直以来的思路,但在包括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等众多难题没有解决之前,物业税短期内还难以出台,因此要将重点放在现有的税种上。

  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以免缴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用于经营,也并没有按期缴纳房产税。

  根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也就是说,如果将第三套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即使不出台新政,三套以上住房也将进入到税收调控的范围,每年按上述标准缴纳房产税。“这毫无疑问会给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带来压力。”上述权威专家指出。

2、住建部封杀售楼"潜规则" 

住建部打击售楼"潜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的许多措施对目前开发商捂盘惜售以及炒卖期房的现象将起到实质性的打击和抑制.

政策1-未获预售许可商品房不得排号

通知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分中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政策2-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

通知在"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部分中要求,各地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政策3-认购后不得擅改购房者姓名

同样在"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部分中还要求,明确商品住房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政策4-尚未开盘项目要责成限期销售

通知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分中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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