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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近日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项“20/40标准”备受瞩目——“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就得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了。<br /> 电动车问题绝对不是梅州一个城市的问题,看看包括央视在内的个主流电视台上有关电动车的广告就知道,1.3亿的保有量相信不是假数据。眼看电动车就要被扼杀的时候,国家新标准犹抱琵琶半遮面,但却让人看到了希望。尽管新国标还没有真正实施,但有理由相信,电动车必将会为此正名。然而,还
有一个问题是目前所谓的新国标还不能解决的:目前市面上多数的电动车都是在技术限制的情况下按照非机动车的标准生产了,其多数指标并未达到机动车的标准。
这是否会导致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仍会存在安全隐患?<br /> 另外,骑电动车也要考驾照,那么岂不是又要花钱了?<br /></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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