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09-12-2 11:41:10
|
只看该作者
<div> 以下是公安局的答复: <br /> 1、交警部门上路执法问题:交警大队路面执勤民警,均能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做到文明执法、礼貌纠违。依法依规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br /> 2、收费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我们将与拯救队加强沟通,做好暂扣车辆的保管工作。<br /> 3、交警大队的便民措施:交警大队各项便民措施均已向社会公布,并付诸于行动。办证大厅民警做到依法、廉政、高效、便民,切实为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提供优质、简化、快捷、热情的窗口服务,无需委托他人办理业务。顺便提醒所有来交警大队办理业务的群众,不要轻信一些人(拉客仔)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br /> 4、摩托车牌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扣留的机动车,根据其所违法的条款作出相应的处罚。<br /> 5、车辆报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汽车驾驶人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的一切罚没所得均全额上缴国库。<br /> 希望您一如继往地关心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扎实履行职责,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各项工作。</div>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