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将重新出台 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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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6:0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规定将重新出台 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4日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进行修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应当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80%、60%、40%和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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