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购物频道商家管理最新规定(2009年10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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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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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0 23:3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确保时空购物频道买家利益,也为了加盟商家更好的销售自己的产品,特制定相应开店和推荐店铺的相关规定。

梅州时空商城商家服务通则

欢迎您使用时空网上店铺功能,在开通时空店铺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梅州时空用户协议》和《时空商城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用户协议和商品发布管理规则是本服务通则的组成部分。

 

1、  时空网上店铺是为用户提供商品交易和信息交流的媒介。平台本身不是任何用户的代理人,不参与用户利用本平台进行交易的任何过程。

2、  用户在遵守用户协议的前提下,享有本平台提供的服务,有权对本平台的服务进行监督、批评和指导,平台欢迎用户提出服务改进建议,并会以勤勉态度为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对于本平台提供的服务有任何疑问,应及时通知本平台。

3、  用户应保证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平台将不通过用户的店铺申请;在用户提交店铺申请信息3日内,平台明确是否通过用户的申请信息;用户在店铺申请通过后,应于1月内完善店铺信息并上传商品,否则平台有权取消用户的店铺权限。

4、  用户应当妥善的保存自己的用户名称和密码,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本平台的用户帐号。用户对其在本平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本平台。

5、  用户保证通过本平台发布的信息不能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6、  为更好的服务消费者,用户须持续经营时空店铺,一周未登录店铺管理者,将给予警告;30日未登录者关闭店铺。

7、  用户应自行承担因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

8、  用户通过本平台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本平台无关。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给本平台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同意赔偿因此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预期利益、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

9、  用户在本平台实施了违法行为,导致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等形式指控本平台侵权,对本平台提起诉讼、仲裁,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本平台遭受审查或质询等),或使本平台面临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查或质询,本平台有权先暂停用户对本平台的使用。用户应在收到本平台通知后,应以自己名义出面与第三方协商、应诉或接受相关主管机关审查或质询,并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因此给本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

10、 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攻击、干扰或试图攻击、干扰本平台的正常运作及其有关活动,也不得帮助或教唆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活动。

11、店铺相关信息规则

1)梅州时空MZSKY及相关图形为时空网商标,未经平台许可,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和图形用于店铺宣传。

2)店铺名、店标及店铺页面中禁止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带有种族歧视、反动、淫秽、有悖公共道德等信息的文字和图形。

3) 店铺名、店标及店铺页面中禁止使用与第三方知名品牌或标识近似或者容易造成其他用户理解有误的文字和图形。

4)店铺名、店标及店铺页面中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其他用户的内容和一切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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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9-30 23:37:23 | 只看该作者
 梅州时空商城推荐商家规则

   梅州时空网上购物推荐商家制度是对时空商城内具有价格优势、品质保证以及有经营特色的店铺推荐机制。梅州时空购物商城的推荐商家,可以获得梅州时空购物商城在商城首页以及网站其他页面的推广支持。

 

  本文对推荐商家(以下简称商家)的申请、加入、日常宣传、退出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1、所有通过审核的时空商城店铺均可向梅州时空购物商城提出申请成为推荐商家,但须符合下面4个条件中的前3条中至少1条和第4条:

   1)商品比梅州实体店同样商品价格低(与自身的实体店铺相比)

   2)所有商品必须有品质保障,必须为正品并具有良好的售后保障;

   3)所售商品富有特色;

   4)愿意参与时空商城举行的促销推广活动和金币兑换活动。

  2, 申请方式为在时空论坛时空购物版块发帖申请,发帖格式参照《申请推荐商铺参考格式》,也可拨打客服电话0753-2530066联系申请推荐店铺事宜,平台将于3日内通过电话以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商家进行审核,审核后通过申请或反馈未通过原因。

  3,推荐商家应在时空购物经营和宣传过程中严格遵从梅州时空用户协议和时空商城相关规则。

  4、保证良好的客户服务,对客户的投诉及时处理,不得对客户进行话语和人身攻击, 一经发现, 取消推荐商家服务, 出现严重客户投诉的,取消时空店铺商家规则。

  5,推荐商家须持续经营, 1周未登录店铺管理者,取消推荐店铺服务。

  6、本规则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梅州时空网所有。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09-11-1 15:16:5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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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地板
发表于 2009-11-2 20:14:5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2-1:]

签到天数: 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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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09-11-10 21:38:48 | 只看该作者
[:2-1:]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10-1-14 15:51:09 | 只看该作者
有开店的想法,希望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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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10-1-20 08:13:17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等我熟悉了之后,也在这里申请一个好,呵呵,淘宝一个,时空一个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0-1-21 17:48: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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