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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的少数“的士”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的现象,包括拒载、不打表和多收一元钱燃油附加费等。近日,一个乘客在遭遇的士多收一元钱的违规行为被市公交燃气管理处查处,昨天,梅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今天对其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br /> 8月28日下午,一位市民乘坐梅城某出租车公司的“的士”,从学艺中学后校门上车到新江路垃圾中转站下车,计价器显示车费4元,但该司机却以索取发票需多收1元为由向乘客收取车费5元,这位市民对司机多收一元钱的行为表示怀疑,在与司机争论的过程中,这位市民将的士司机的违规要求用手机录了音 后经市公用事业局和市公交燃气管理处查实,该司机也承认了自己的违规收费行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执行收费标准并且出具车费发票。为了规范梅城出租车的运营行为,市公用事业局召集梅城四家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对这件违规收费事件进行通报,并依据规定对被查获的出租车所属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br />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副局长 罗德彦:出租车司机不按收费标准收费,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形象。<br /> 一元钱虽然不多,但是给出租车自身形象造成的不良影响却不小,希望“的哥”、“的姐”们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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