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宪(1512年-1565年)明代南直隶徽州府绩溪(今安徽绩溪)人。明朝政治、军事人物,以设计除倭寇闻名。明世宗时因严嵩事下狱,宗宪自尽。明神宗谥之襄懋。 明世宗嘉靖17年(1538年)进士 ——19年(1540年)任山东益都知县,治旱蝗,平盗贼,有政声 ——26年(1547年)任浙江余姚知县,“洁己奉公,持法正事” ——28年(1549年)授御史,巡视宣府、大同,调任北直隶巡按监察御史 ——30年(1551年),出任湖广巡按监察御史,平定苗民起义 ——33年(1554年)任浙江巡按御史,严嵩党人赵文华指示胡宗宪疏劾张经“糜饷殃民,畏贼失机”,后张经被斩于西市,胡宗宪则连升三级,本职由正七品的监察御史,一跳而成为正四品的右佥都御史 ——35年(1556年),宗宪多次出战,东南沿海倭寇患稍定。时倭寇为患南方沿岸,宗宪聘用徐渭以定计谋,主要拉拢倭寇的头目,然后设计诱捕汪直、徐海,陈东、麻叶等治罪 ——39年(1560年),明世宗论擒获汪直之功,以“宗宪矢心为国,殚竭忠谋,劳绩殊常,宜加显擢,以示激励。”遂加擢其为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总督如故,三月之后被擢升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 ——40年(1561年)加少保之衔,兼制江西 ——41年(1562年),严嵩父子失势,陆凤仪趁机弹劾宗宪为严嵩党,世宗慰曰“宗宪非嵩党,而释之” ——43年(1564年),解官归里 ——44年(1565年)明朝获得严嵩之子严世蕃给胡宗宪的亲笔书信,辩诬无望,于是宗宪被捕入狱,十一月三日,乃吟“宝剑埋冤狱,忠魂绕白云”诗,引刃自尽,死于狱中 隆庆6年(1572年),明穆宗为其初步平反 万历7年(1589年),明神宗为他全面彻底平反,肯定他的抗倭功绩,将他的官衔尽数恢复,并赐予御葬荣誉,追谥“襄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