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让法律说话 我看巴东烈女邓玉矫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63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09-5-25 16:3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德智(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法律界和舆论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善良的人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向刺死官员的修脚女邓玉矫致敬”,整个社会舆论从邓玉矫事件中反思出当前百姓对官员的极度鄙视。但是,我们还是要冷静思考一下:
        一、性格刚烈的邓玉矫面对官员的无理要求,作出必要的反抗,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从现行法律判断事情经过,邓玉矫防卫过当也是存在的事实。
       二、我是不主张用刀子来解决问题的。试想一下:我们每个人带一把水果刀,遇到有不公平、不公正、不顺心的事情,拔刀相向,那我们的社会将会是怎样的一个社会。解决问题方法有很多,其中利用法律是一条途径,虽然我们的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不完善的法律终比用刀子能解决问题。
      三、5月24日凌晨5时,该案代理夏霖在博客上发表了第二篇声明,称这是他20年来碰到的最难弄的案子,“因为不知道对手在哪里”。我想,他的意思是指背后有黑手,但作为律师,在案件中是找证据而不是找对手,能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靠证据说话的。一个正义的律师,应该是不畏强权,勇于查找事实真相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