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6月1日报道 求子心切的广西永福县堡里乡波塘村的妇女韦某,“借种”生下一个男孩。其丈夫林某得知真相后,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并拒绝抚养“借种”之子。5月28日,永福县人民法院判决林某与韦某离婚,林某不承担抚养该男孩的义务。
1998年,林某与韦某登记结婚,此后,韦某接连生下两个女孩。由于林家三代单传,韦某遭到了林某及公婆的冷眼相待。在韦某生下第二个女孩的第二天,林某不顾妻子的反对外出打工。在家的公婆对韦某也不理睬,韦某哭着回到娘家呆了3个多月后,林某向她道歉并将其接回家。但公婆对韦某仍不冷不热,这让她十分伤心,暗下决心一定要生个男孩。
2002年3月,林某再次外出打工,公婆对韦某的态度不但没有改变,对两个孙女也不闻不问。一气之下,韦某带着两个女孩回到娘家,韦某的父母劝女儿离婚,但韦某不肯,说:“他们就是想要我生个男孩,帮他们生个就行了。”于是,韦某试探性地跟母亲商量“借种”一事,母亲不但没有反对,反而叫韦某的父亲物色人选。
韦某的父亲心里虽然有些不情愿,第二天他还是暗地里找了同村生有一对双胞胎男孩的唐某商量。韦某的父母付给唐某300元“借种”费后,当晚,韦某向唐某“借种”。
后来,韦某生下一个男孩,公婆对韦某的态度也好了很多。可好景不长,男孩长到3岁时,林某觉得孩子不像自己,便对韦某严加逼问,韦某始终矢口否认。当林某提出要做亲子鉴定后,韦某才承认了事实。
2006年12月,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不承担该男孩的抚养费。
今年2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在该男孩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法院告知,如果林某与男孩有血缘关系,抚养小孩就是林某的义务。林某坚持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男孩与林某无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