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头文化遗址的发现,为了解夏代社会生活提供了最为直观的材料。夏代的社会经济中,农业是最主要的部门。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生产工具主要是由木、石、骨、蚌构成。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就发现了大量的石斧、石镰、石刀、石铲、蚌镰、蚌刀、蚌铲以及骨铲等。木制生产工具虽然在考古发掘中还没有被发现,但这极有可能是由于木器易于腐朽所致。
根据文献的记载,木制工具的使用在夏代应是相当普遍的。《韩非子·五蠹》所描述的大禹的形象就是“身执耒面,以为民先”,其中的耒和面都是用以启土的木制工具。
夏代的水利灌溉事业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大禹完成治水大业后,十分注意沟渠的修筑与建设。据说与大禹一起治水的伯益还发明了凿井,《世本·作篇》:“伯益作井”。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井就曾在洛阳的矬李被发现,深达6米之多。说明古文献的记载是可靠的。凿井技术的发明,为北方地区灌溉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井的出现,也为人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从此,人类就可以在远离江河湖泊的平原地区及山区发展聚落村社。
夏代历法的进步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夏代的历法比较合乎天时与自然物象的变化。春秋时代的鲁国天文学家梓慎就称赞夏代的历法,认为“夏数得天”。孔子谈治理国家,首先也是强调要“行夏之时”。
夏代的历法,不仅记录天象的变化,而且还包含安排生产活动的内容。《国语·周语》记载:“夏令日:‘九月除道,十月成梁。’”表明夏历对不同季节的生产活动都作了明确的安排。这显然是对上古时期“观象授时”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现存《夏小正》一书,虽然成书很晚,但其中保存了夏代的一些天文历法知识以及当时对于生产活动的安排。
夏代工业的主要部门是制陶业。陶器是夏人的主要生活用品,二里头早期文化遗存中出土的器物中以陶器数量最多,种类也相当复杂。
从陶系上分,主要是夹砂灰黑陶和泥质灰黑陶,兼有少量的泥质红陶和白陶;从成型工艺上说,主要是轮制;从陶器的功用上说,主要有生活用品和礼仪用品;从器类上说,主要有炊器、饮器、食器、盛储器和礼仪用器等。昆吾(今河南许昌东)是夏代著名的制陶中心。《世本·作篇》记载:“昆吾作陶。”
夏代的玉器制作也比较发达,其种类有钺、铲、戈、圭、刀、琮、板、柄形器等,其共同特点是形体较大,均为礼器。《左传·定公四年》载子鱼语曰:“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哀公十四年》:“向魋出于卫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后氏之璜焉。”
此外,《淮南子》一书中,也多有关于夏后氏之璜的记载,可知璜是夏代最为重要的礼器。夏代除了可以制作精美的陶器、玉器之外,骨器、蚌器制作也有比较大的规模。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出土了很多由骨、蚌制作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如镞、铲、锥、匕、笄、镰、刀等,说明骨器及蚌器在夏代日常生活中被普遍使用。
夏代已经出现了制车业,《世本·作篇》记载:“奚仲作车。”奚仲就是夏的车正,即专门负责制作车辆的官员。《尚书·甘誓》载启即位的第二年,大举对有扈氏动武,大战于甘。启在临阵之前说到:“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其非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从《甘誓》所载分析,夏朝初年的这场战争,是一次大规模的车战。
酿酒业在夏代也有了较大的进步,有文献记载说,是夏代人杜康发明了酒。根据考古发掘的实物,龙山文化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诸如盉、鬶等酒器,因此酒的发明,要远在夏代以前。
不过,杜康造酒说还是表明,夏代的酿酒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二里头文化遗址的墓葬中出土了很多盛酒的器皿,有的还中华文明的起源是觚、爵、盉等结合在一起成组地出现,可见夏代的酿酒、饮酒之风十分盛行。
夏代的纺织业也有了较大的进步。在二里头文化遗址中的一些铜器及玉器的表面上,就能看到附有纺织品的痕迹。当然,夏代的丝织品,主要是贵族才能享用的奢侈品,普通百姓的穿着,主要还是由麻制品构成。
二里头遗址中出土的不少铜器表面都附有残存的麻布或麻布的印痕,说明当时麻制品的使用十分广泛。
漆器业也是夏代重要的手工业部门。据《韩非子·十过篇》记载,尧舜分广时期,中国就已经有了漆器。禹之时,曾使用一种外黑内红的漆器作祭祀时的礼器。考古发掘也证明了夏代漆器的存在。在二里头遗址的基葬中,就出土了漆盒、漆豆、漆钵、漆觚、漆鼓以及漆棺等漆器。所漆主要为红色。从所出土的漆器种类看来,漆器已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较为普遍的使用。
青铜制造业在夏代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还不占特别重要的地位,:但也有较大的发展。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出土了不少青铜器具,种类已经十分复杂。其中生产工具有刀、钻、锛、凿、鱼钩、锥等,兵器有戈、钺、镞等,礼器则有爵和铃等。
文献中有夏王铸九鼎,图像远方之物的记载,现在还没有考古实物予以证实。夏代的青铜冶俦中心也在昆吾。《墨子·耕柱》云:“昔者,夏后开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昆吾本是一个以制造陶器而著称的部落,由于烧窑制陶技术与人们冶铜技术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昆吾也发展成为夏王朝的青铜铸造中心。
夏代已经出现了货币。《盐铁论·错币》记载:“夏后以玄贝。”就是说,夏代把贝作为货币来使用。二里头文化遗址中除曾发现海贝以外,还发现了不少模仿海贝而制作的骨贝与石贝,这些实物都说明贝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夏代的文字虽然目前还没有被发现,但我国文字的出现,最早可以上溯到山东大汶口文化时期,另外,商代文字也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因此,夏代已经产生文字,是完全有可能的。
二里头夏文化的遗址中出土了很多刻划符号。刻划符号是一个个独立发挥记事作用的符号,它与相互连贯起来才能表达一定意义的文字有所不同,但与早期文字的发展有一定的渊源关系。有的记事符号,经过长时期的使用,已约定俗成为早期的文字。
夏人信奉的神灵包括上帝及其他鬼神,但在夏人的观念中,对人与神还不做严格的区分。夏人传说中的古帝王及先王,都带有一定的神性。据说夏后启就曾三宾于天,即三次上天,与天神交通。帝孔甲也被上帝准许驾龙以登天。这样一种认为人神可以直接沟通的信仰,是典型的巫教信仰。
二里头文化的遗址中,出土了不少用猪、牛、羊的肩胛骨制成的卜骨,骨上保留着烧灼过的痕迹,说明夏代盛行占卜。占卜是原始交感巫术的一种,但在其后来的发展中,由于加人了若干神灵观念,而开始具备早期宗教的一些特征。二里头文化遗址中的卜骨,多数未经钻凿修治,这说明夏代的占卜还比较简单原始。至于这一时期的占卜意识中是否出现了神灵观念,则还无从得以证明。
夏代的音乐与舞蹈已经具备了很高的水平。我国古代的所谓“乐”,包括歌、舞以及音乐伴奏在内,既可歌,亦可舞。夏代最重要的“乐”,是“韶乐”。相传夏后启就曾“舞九韶”,即举行大规模的歌舞活动。
“韶乐”的音调很美,春秋时期仍然还能听到。据《论语》记载,孔子曾在齐国听过“韶乐”,认为它尽善尽美,为之三月不知肉味,还为之感叹:“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乎!”
夏代诸王中,有很多是精于“乐”的专家。禹的“乐”是《大夏》,启不仅曾舞“九韶”,并喜欢欣赏“九歌”与“九辩”。太康也喜欢以“九歌”与“九辩”娱以自纵。夏桀还曾作“烂漫之乐”。
夏王好乐并不意味着他们都是爱好音乐的艺术家,也不能简单地认为他们纯粹是为了追求享乐。由于“乐”在中国古代有着沟通天人的独特功能,因此这一现象可以看作是对夏王垄断了天人交通权力的描述。正是凭借着这种垄断,夏王才取得并维持了其在人间的至上权力。这一点既是中国古代巫教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早期政治形态的重要特征。
目前已公布的二里头文化的宫殿遗址共有二处,从中可以看见夏代宫殿建筑的规模和体系。一号宫殿遗址是一座大型的夯土台基,整体略呈正方形,东西长约108米,南北宽约100米,总面积约10000平方米,方向为北偏西8度,基本上是坐北朝南。夯土台基高出当时地面约0.8米,四周边缘为缓坡,斜面上有质地坚硬的料薑面和路土层。夯土台基上建有成体系的建筑群,包括堂、庑、门、庭等建筑单体。前建筑群的主体是一座殿堂,北距台基边缘约20米,东西距台基边缘约30米,南距台基边缘有70米。
从整体上看,这座殿堂位于台基的中央偏北。殿堂的基座要略高出周围的台基面,并且在底部铺垫有三层鹅卵石,显然是用以加固基址的。殿堂位于基座之上,东西30.4米,南北宽11.4米。根据残留的檐柱洞和柱础石判断,这座殿堂是面阔八间,进深三间双开间的建筑,并且是四坡出檐式的屋顶。殿墙外出檐约为0.6~0.7米左右。当时还没有瓦,因此屋顶应是用茅草加以覆盖。
大门在殿堂的正南,是一座面阔八间的牌坊式建筑。从殿堂到南大门是平整宽阔的空地,应是一片庭院。殿堂与庭院被一组完整的廊庑建筑所包围。其中西面廊庑是外面起墙,里面立柱,为一面坡的形式;南北两面的廊庑是中间起墙,两面立柱,是两面坡的形式。
二号宫殿主要也是由中心殿堂、庭院、大门以及廊庑组成,所不同的是,二号基址在殿堂与北墙之间,还建有一座大墓。二号宫殿的基址小于一号宫殿的基址,其东西约为58米,南北约为2米。
二号宫殿的建筑格局与样式,根据现存的墙基、檐柱洞和柱础石来看,与一号宫殿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地方,一是二号基址多一个大墓;二是二号宫殿建筑的南大门是由一庑式建筑构成。即由二座东西一排三间房屋及前后皆突出于左右复廊的廊子组成。
东西二室略呈正方形,中间一屋东西稍宽,南北有缺口,大门的通道应该就在这里。一号宫殿与二号宫殿遗址同属二里头文化第三期的遗存。两座宫殿相距不远,二号宫殿基址在一号宫殿基址的东北方仅约150米左右,此外,在一号宫殿东北部的廊庑建筑中还开有后门,显然,这两座宫殿并非孤立存在的两个单体,应该共同构成为一组宫殿建筑群。如此庞大的宫殿群的存在,表明二里头文化遗址应是夏王朝某一时期的王都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