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整治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668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92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2-7-30 10:4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28日,市安委会印发《梅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即日起至10月底,在持续发力推动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实“五个一批、七个重点”的基础上,“百日行动”要聚焦一类重点,抓实三项任务,紧盯五个环节,突出整治20类典型问题,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和整治重大隐患。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按有关要求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开展全面整治。整治重点包括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酒店、集贸市场,各类托老托幼机构、医院、学校、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以及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的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等。


根据《实施方案》,燃气管理部门要牵头会同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督促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签订安全用气承诺书。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各级安委会要组织燃气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消防等有关部门、物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实施方案》明确,市各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驻梅有关单位要依职责或职责相近原则,在对标国家、省行动方案基础上,认真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燃气工程五个环节,围绕20类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督导检查,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和隐患。


来源:掌上梅州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