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4-5 22:10 编辑
新快报讯 记者杨喜茵报道 清明时节扫墓祭祀,但因祭祀烧纸时不谨慎引起的山林失火事件屡见不鲜,造成失火、放火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新快报记者从广东兴宁法院了解到有关案例。
2021年4月4日8时许,李某森及其妻子在其位于兴宁市永和镇某村的家中进行祭祀,祭祀仪式结束后,李某森将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放进大铁锅里进行焚烧。
9时20分许,李某森将燃烧后的祭祀用品灰烬用红色塑料袋装好后,骑摩托车去到屋后面的山脚,按照民间风俗上山将红色塑料袋扔到自家种植的竹枝上挂着后离开。因塑料袋里的灰烬未完全燃烧,煨火后引燃竹林进而引发森林火灾。
10时许,村干部发现火灾后报警。经扑救,山火于15时30分许被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超过12公顷,共造成财产损失10万多元。当天晚上,李某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森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森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森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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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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