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3-20 20:46 编辑
实施盗窃10次,一男子被丰顺法院判刑
来源:丰顺法院
梅州丰顺一男子短短月余时间在丰顺县留隍镇内实施盗窃10次,盗得一些废旧电器和男装摩托车一辆,获利2000多元,最终该男子在盗窃现场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丰顺法院审结次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刘某本是一名电工,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一直没有工作和生活来源,便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他通过事前踩点,发现在一户住宅门坪空地和一维修电器店门口放置了废旧电器,比较容易实施盗窃,于是每次都选择在夜深人静的凌晨作案。2020年8月上旬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刘某先后6次在丰顺县留隍镇市郊村河堤路一住宅门坪空地上盗得空调外机14台;分别3次在某维修电器店门口盗得空调外机5台、废弃热水器3台;在某小区内盗得男装二轮摩托车1辆,并将所盗取的部分财物带至潮州市销赃,卖给废品收购店,得款2000多元人民币。被盗的空调外机及热水器均无法估价。经丰顺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男装二轮摩托车价格为人民币1000元整。 2020年9月11日凌晨4时许,刘某在丰顺县留隍镇河堤路实施盗窃空调外机时被被害人刘某江发现并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将刘某抓获,并现场查获一台被盗的空调外机和一辆男装二轮摩托车。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刘某及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郑某辉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郑某辉的谅解。2021年8月4日,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将被盗的男装二轮摩托车发还给被害人郑某辉,将被盗的二手空调外机一台发还被害人刘某江。同年8月16日,被告人刘某赔偿了被害人刘某江、杜某足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案发后,被害人刘某江、郑某辉、杜某足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被盗物品已部分退回,且被告人已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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