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云庭审”高效便捷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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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 18:0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3-1 18:03 编辑

智慧“云庭审”高效便捷解民忧

      2022年2月,梅江区人民法院收到来自千里之外的一面锦旗,上面印有“网上立案便民高效 网上开庭公平公正”字样,赠予者是上海群众黄叔。

         2020年1月11日,黄叔与妻子通过微信小程序认购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梅州芹洋半岛的一套房产。在支付2万元定金后,销售小李给黄叔发送了电子版认购书,告知黄叔须在当年1月15日前到该楼盘所在的销售中心签购房合同,付清第一期楼款,后经双方协商,合同签署调整到1月29日。

        2020年1月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黄叔夫妻网上预订的酒店被取消,当地居委也不批准离沪。由于黄叔夫妻一直坚持购房合同与银行贷款合同当面签署,不接受寄签方式,合同签约就此搁置。3月10日,该房地产公司将2万元定金作“挞定”处理(即违约没收)。黄叔与该公司交涉未果,只好向梅江法院提起诉讼。

         网上立案后,考虑到当事人往返梅州路途遥远,结合疫情防控政策,征得其同意后,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对案情的全面审理,梅江法院认为,黄叔夫妻因疫情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如约签订购房合同,不能认定为违约,且双方对于签约方式并未协商一致,因此被告单方面提出的方案不能约束原告。

        梅江法院判定,该房地产公司返还2万元定金并支付定金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梅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疫情期间,梅江法院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和实际情况,采取网上立案、视频开庭的方式,依法做出公正判决,如期审结案件。

       笔者从梅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0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一)》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属不可抗力的范畴。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何苑妮 丘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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