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工程为名实施合同诈骗被判刑
一男子曾某伙同他人虚构一个5000万的重大工程项目,诱骗两家公司与其签订虚假的工程施工合同,并骗取巨额合同款,最终被五华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12月12日,魏某(已判刑)注册了以其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甲公司,注册资金为6千万元(未实际缴资)。2017年2月至6月期间,曾某与魏某、胡某、梁某(均已判刑)等人虚构甲公司有5000万元的森林公园工程项目。在实施签订合同诈骗过程中,由魏某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胡某以工程项目总指挥及寻找施工队和融资工作的身份、曾某和梁某等人以工程介绍人的身份,在相互配合下骗取乙公司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当乙公司提出要结算工程进度款时,甲公司以没有钱为由,不予结款,从中骗得该公司装修办公室费用、保证金、工程介绍费等。其中,魏某骗得该公司装修办公室费用28万元、保证金30万元并占为己有,曾某和胡某、梁某等人骗取工程介绍费22万元并占为己有。乙公司被骗到该森林公园工地施工一个多月,致使该公司合计损失278万多元,且无法发放施工工人工资,引发工人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2月至3月间,曾某等人又以同样的诈骗手法骗取丙公司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其中,魏某骗得该公司的工程保证金5万元并占为己有,曾某和胡某、梁某等人骗取工程介绍费5.83万元并占为己有。丙公司同样被骗到上述森林公园工地施工一个多星期,致使该公司合计损失21万多元,无法发放施工工人工资,引发工人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在他人的凑合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自愿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决定给予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五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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