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使用过期食品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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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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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21:02: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11-22 21:57 编辑

餐饮店使用过期食品调味料

餐厅过期调料罚款多少?

     餐厅使用过期调味料危害消费者健康,消费者可以去卫生部门举报,对情况属实的,卫生部门可以对餐厅行政处罚,罚款标准在五千到五万元之间,如情节严重,还可以责令餐厅停业整顿。另外,消费者可以要求餐厅给赔偿。

   一、餐厅过期调料罚款多少?

   餐饮店使用过期食材,餐馆的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应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经营过期食品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而遭受的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十倍食品价款的赔偿金。

   2、行政责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过期食品,并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故意销售过期食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费者去哪里投诉餐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在投诉举报时要注意:要尽可能详实,把要投诉的或要举报的事实原原本本向当地食药监局反映。不要捏造或歪曲事实,要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包括饭店名称、地址,举报还要有具体的违法事实,以便能及时立案查处、尽早结案。用电话或信函举报时,最好不要匿名,要充分信任食药监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防止疏忽重要线索,并能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者。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餐厅使用过期调料或者食材,可能导致消费者身体受到损害,是违法经营行为,卫生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五千到五万元之间。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举报到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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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2 21:09: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11-28 09:13 编辑

延伸阅读:售卖过期食品怎么处罚

      导读: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商赔偿十倍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和非法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等项目;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价值不足1万元,罚款2000元至5万元;货物价值超过1万元,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如果情节严重,许可证被撤销:

  (一)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中加入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以再生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二)生产、销售食品,其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物、兽药残留物、重金属、污染物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为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生产销售主食和辅食;

  (四)腐败,油脂酸败,污秽,污秽,异物,异物,掺假或感官特征腐败的食品;

  (五)经营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水生动物的肉制品,或者生产、销售死因不明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水生动物的肉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关检疫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肉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为了防止疾病等特殊需要而禁止生产和经营的食品;

  (九)未经安全性评价,使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新品种;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管部门责令收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拒绝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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