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10-2 21:47 编辑
平远法院对虚假陈述行为开出三千元罚单
近日,平远法院对一名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虚假陈述的当事人韩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韩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请。
据了解,韩某和苏某的哥哥苏某锋为高中同学,且为多年朋友关系,二人因经济往来协商用苏某的银行账户转账。2016年3月28日,韩某向苏某的账户转账30000元。2020年3月11日,韩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苏某锋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20年9月7日判决苏某锋偿还韩某借款人民币85000元,该借款数目已包含此前转账给苏某的30000元,判决生效后韩某对上述判决申请了执行,但未执行到位。2021年5月,韩某捏造事实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苏某诉至平远法院。庭审中,法庭认为韩某捏造事实,虚假陈述,经法庭一再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后,韩某才在庭审最后阶段承认虚假陈述的事实。
平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韩某明知涉案款项已经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认定为是其与苏某锋之间的借款,却捏造虚假事实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被告苏某,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浪费司法资源,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且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应予以严厉谴责,遂作出上述判决和惩罚决定。
目前,韩某已缴清全部罚款,并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法官提醒:法庭容不下任何谎言,虚假陈述的行为轻则将受到训诫、罚款,重则被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平远法院对此类违法行为“零容忍”,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
【来源:平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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