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架电网猎杀野猪,梅州2人被警方抓获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761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1-9-16 17:4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9-16 17:42 编辑

私架电网猎杀野猪,梅州2人被警方抓获
      
      近日 ,梅县区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成功侦破非法狩猎野猪案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8月17日,梅县区公安分局森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梅县区梅西镇白面村某山场有人非法狩猎野猪,请求处警。森警大队民警立即出警处置,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标(男,58岁,梅县区人)成功抓获,并在其家中现场搜查出电压转换器一个,冰冻山猪死体9.955公斤,查获铁丝电网和输电线等作案工具若干。经查,2020年7月至今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曾某标为了自己在梅西镇白面村某山场的板栗园不受野猪破坏,私自架设电网,非法猎杀野猪2头,合计70多斤。



     8月26日凌晨5时许,该局森警大队根据市公安局的指定管辖,在平远县长田镇长田村现场抓获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吴某荣(男,67岁,平远县人),并在其家中搜查出电压转换器、输电线、铁丝电网等作案工具一批。经审,犯罪嫌疑人吴某荣如实交代,去年发现其住家后面的山场经常有野猪出没后,就买来了电压转换器、输电线、铁丝电网等工具,非法猎杀了一头40多斤重的野猪。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标、吴某荣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梅县区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野猪已纳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三有保护动物”。除野猪外,我们常见的刺猬、草兔、麻雀、斑鸠、鹧鸪等动物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捕杀。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张刘沁琦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