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8-20 16:30 编辑
非法出版获利2万反被罚11万 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广州市甲彩印公司非法印刷盗版书籍牟利,最终被五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50000元;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公司主管人员郭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间,广州市甲彩印公司受广州乙传媒公司委托,在未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申报和未经广东某出版社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印刷该出版社的《初中名著XX学》22395册,短短两个月内违法所得24000多元。后公安机关对五华县某书店进行日常检查时查获《初中名著XX学》图书一批。经查,该图书未取得相关委托印刷送审资料和备案资料,系广州市甲彩印公司的非法出版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广州市甲彩印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和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梅某、郭某分别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明知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和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陈美雯 13650375422)
【来源:五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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