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234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1-6-10 16:5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6-10 16:55 编辑

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兴法宣

      青少年儿童是阳光下绽放的花朵,有着美好的希望和未来,但网剧《隐秘的角落》让一群“坏小孩”走进大众视野,那些被打上标签的少年们,因为家庭关爱的缺失、学校教育的缺位等种种原因,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泥泞里,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灰色地带,甚至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兴宁法院近期梳理了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审理的63宗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发现此类案件以团伙犯罪为主,案由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盗窃、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现选取三宗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引起人们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

      1.成派出所常客的辍学少年

      2020年10月7日晚上10点左右,14岁的小聪(初一辍学)、15岁的小新(某校在读)与13岁的小明(初一休学)在小聪家楼下玩,小新发现正在旁边停放自行车的一个小学生手里拿着钱,就跟小聪和小明提议去抢。于是三人上前推搡脚踢拦下这名小学生,从他身上抢走95元现金后便跑去便利店买烟,然后去网吧通宵上网。小学生被抢后回家向家长哭诉,并认出抢钱的其中一个人是住在同一栋楼的小聪,事后,家长报警处理。小聪、小新被公安民警抓获后,两人家属退还被害人1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聪年近七旬的爷爷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为其辩护,老人情绪激动地表示,小聪的父母放任不管,而自己年纪大了管不动,希望这次小聪得到深刻教训,能够痛改前非。兴宁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聪、小新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在现实社会中,像小聪这样的辍学未成年人群体呈现“家长管不住、社会无人管、小小年纪便混迹社会”的特点,家庭、学校、社区等的缺位,造成了他们的失管失控。而在这当中,父母的责任更为重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行为偏差,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辍学未成年人就像是迷路的孩子,也许父母再尽责一点,学校、社区更关心一点,为他们指引一个正确的方向,将会大幅降低其违法犯罪率。

      2.似飞蛾扑火的堕落天使

      2020年2月间,16岁的小美在网上认识了在酒吧工作的王某,双方成为男女朋友。7月,王某以开店无钱为由,让小美出去卖淫赚钱,并要求阿芳安排小美卖淫。7至8月间,阿芳先后介绍小美到多个酒店“工作”,王某从中获利一万多元。8月,陈某经阿芳介绍认识小美以后,将其介绍给多名嫖客并从中获利。8月底,小美发现王某与阿芳同居后坚决不愿继续卖淫,王某以将裸照视频发到网上、朋友圈等方式威胁小美。万念俱灰的小美准备跳楼,陈某赶到现场制止并报警。之后,陈某被带回公安机关,王某、阿芳被公安民警抓获。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以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利用未成年人小美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以谈恋爱交往为名,让小美心甘情愿为爱牺牲,成为他的一个“爱的供养者”,在小美反抗以后,以语言、暴力等手段威胁控制小美,给小美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像小美这样的受害少女大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逆反心理强,为寻求所谓的自由和温暖,沉溺于网络,交友复杂,轻易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一步步成为犯罪分子哄骗下的牺牲品,更有甚者,成为他们的帮凶,走上犯罪道路。

      3.霓虹灯下的少年江湖

      小仁、小义、小礼、小智、小信、小俊等是一群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他们彼此之间是同学、玩伴、熟人,有的还在校读书,有的辍学在家无所事事,有的毕业以后混迹社会,他们经常聚在一起,吸烟喝酒飙车、出入网吧酒吧各种娱乐场所,一言不合就打架斗殴。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间,他们因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分时合先后在兴宁市兴城、叶塘、福兴等地5次持砍刀、铁棍、关公刀等工具随意追逐、殴打多名被害人,致三人轻伤、二人轻微伤。2020年6月到10月间,小仁等六名青少年或被公安机关抓获或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仁、小义、小礼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小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小信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小俊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法官说法】

     上述案件中的几名未成年被告人大多家庭贫困,父母忙于外出打工或做生意等,与子女沟通少,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等,而他们在学校往往学习成绩处于中下游,不太合群。他们在家庭、在学校缺乏认同,却在彼此之间找到了类似同伴的归属感,在一起抱团取暖,惺惺相惜,常常在深夜选择在网吧、酒吧、KTV等复杂场所聚集,大量接触暴力、色情、江湖文化,暴力成为他们对这个世界宣泄不满最直接的方式。他们形成以手机微信群、QQ群等为联系形式的灰色群体,一旦遇到打架斗殴事件,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招之即来,为兄弟出气,为哥们撑腰,一哄而上,争强斗勇,一不小心就酿成毁财伤人的刑事案件。

     结束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界定了吸烟饮酒、夜不归宿、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和结伙斗殴、强拿硬要、故意伤害他人等严重不良行为,坚持分级预防、分级干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安机关、学校等应当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及时矫治;规定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关爱保护与教育挽救并重;强化家庭、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等各方教育责任,齐抓共管、共同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祖国的花朵,离不开法治的阳光雨露,法院也将继续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照亮未成年人犯罪的隐秘角落,指引迷途的孩子正确的方向。

      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