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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一“老赖”长期逃避法律责任 被罚款3000元
近日,平远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前往仁居镇黄畲村,当场抓获被申请执行人林某荣,并将其带回法院,促使其当场履行法律义务。且因其长时间规避执行,逃避法律责任,平远法院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申请执行人沈某华、姚某生与被执行人林某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林某荣尚欠沈某华工资款10000元,欠姚某生工资款7000元,并协议林某荣应于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但是,到还款期限后,林某荣分文未付。沈某华、姚某生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2月28日,平远法院向林某荣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林某荣置之不理,法院在查询其财产状况时,除查询到其有小额存款外,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只能将其银行账号冻结。同年5月9日,平远法院对林某荣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当天,林某荣写下保证书,承诺在5月12日上午12时前还清款项,否则自愿接受法院拘留,随后便不知所踪。11月6日,经多方寻找,执行干警终于寻获林某荣,林某荣当场交出人民币2000元,并再次写下保证书,保证剩余15000元将会在2017年12月6日前交到法院,但到期限后仍未履行。沟通中,林某荣称其工作繁忙,表示有空便会到法院处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其电话联系,林某荣均以种种理由推托,后来索性
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执行法官一行多次到其家中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希望林某荣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但其家属拒不告知林某荣的下落。
近期,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沈某华提供的林某荣在仁居镇黄畲村务工的线索,马上部署行动,将其抓获。几个小时后,林某荣的女儿赶到法院代林某荣向申请执行人沈某华、姚某生支付了工资款12000元,林某荣写下还款承诺书,承诺于2019年4月底前将剩余3000元缴交到法院,并由其女儿承担连带责任。 因被执行人林某荣长期逃避法律责任,平远法院依法对其进行罚款3000元,林某荣表示自愿接受并当场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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