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年青们结婚买房时,年龄20-30岁,手里积蓄不是很多,有的甚至没有积蓄。中国的传统观念都是结婚买房,而房价现在又很高。怎么办呢,又不能不结婚,那买房的钱从哪里来,几乎很多都是父母出资购房。而现在离婚率又这么高,房子归谁就成了很多人们关心的问题。
现在民法典实施后,这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父母出资,婚前买房
1、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举例:在结婚前,男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反之亦然,女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女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温馨提示:
只有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才属于婚前财产。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是不适用的。
2、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
举例:在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男方所有,剩余的贷款由男方自己支付。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反之亦然。
温馨提示:
即使婚后是由男方的工资偿还的房屋贷款,也属于婚后共同还贷。因为婚后男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举例: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女方或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反之亦然。
4、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共同共有,那离婚时那该房屋男女双方一人一半。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按份共有,离婚时男女双方按约定的份额对该房屋享有产权。如果对共有方式没有特别约定,则视为等额等份共有,即离婚时,一人一半。反之亦然。
5、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
举例: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不管是登记在女方名下,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还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父母的出资认定为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婚后买房
1、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该条民法典生效后与之前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有差别。
举例:民法典生效后,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男方名下,对于该出资,有约定的按照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名下:
举例: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女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如果明确预定赠与一方,那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一财产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或部分出资),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
举例: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父母出一部分钱,登记在男方名下或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男方父母的部分出资,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温馨提示:
该情况一定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如果是父母出资 父母还贷,则不适用。
4、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或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举例:男女双方结婚后,购买房屋时,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女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有例外,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结语:
民法典生效后,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因此建议,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该出资的性质,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还需要约定赠与给谁,是赠与给自己子女还是赠与夫妻双方。如果是借款,还需要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