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2-12 15:21 编辑
合伙开设“鱼虾蟹”赌场,丰顺两男子被法院判刑
来源:丰顺县人民法院
丰顺县两名男子与他人合伙开设以“鱼虾蟹”方式进行赌博的赌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分明判处被告人罗某耿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罗某裕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2月9日开始,被告人罗某耿、罗某裕与罗某贵(另案处理)合伙在丰顺县汤南镇开设以“鱼虾蟹”方式进行赌博的赌场,每天聚集二十多人参赌。其中,罗某耿和罗某裕共同商议赌场开设事项、提供赌博场地,罗某耿还负责收取场租、接送赌客等。2020年2月12日0时,丰顺县公安局民警查处了该赌场,现场抓获罗某贵等人,扣押赌资18510元及赌具一批。
2020年7月16日,罗某耿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7日,罗某裕主动到丰顺县公安局投案。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耿、罗某裕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开设以赌“鱼虾蟹”方式的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耿、罗某裕是赌场开设的发起者之一,还负责找场地等,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谢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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