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0-20 18:24 编辑
无作业资质 自由揽活上门修空调摔伤
法院:这类劳动者需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作者: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现年31岁的朱军(化名)是一名空调维修工。不过,与专业空调公司的维修工不一样的是,朱军属于自由揽活者。去年5月,朱军在朋友的带领下,到东莞一家公司上门维修空调时不慎摔伤。为主张后续治疗费,朱军将上门服务的公司、朋友和朋友有份经营的维修部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朱军个人承担九成的主要责任。
朱军是一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在东莞生活多年,日常以接零散空调维修活维持生计。叶某是鸿叶维修部合伙人,也是朱军的同行。朱军说,每次叶某有维修空调的业务时,都会叫上他一起去做,费用两人平分。
2019年5月17日,东莞寮步镇某运动用品公司人事主管刘某联系叶某维修清洗空调。叶某随即叫上朱军一起到该公司上门服务。没想到,在检查公司办公室三楼空调外机状况时,因为放置空调外机的铁皮破损,朱军不慎从三楼摔落到二楼平台上。
朱军承认,他没有作业资质,在跨出窗外作业时也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但上门服务的公司在开工前也没有审核我和叶某的作业资质”。
朱军受伤后被送医治疗,后诊断为腰椎骨折、右腿粉碎性骨折。出院后,朱军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其后续医疗费1.6万元,应由某运动用品公司、叶某所在维修部、叶某三方共同承担支付。
该运动用品公司表示,朱军与公司并无直接合同关系,朱军自身过错是造成本案事故真正原因,其主张后续医疗费应向叶某及鸿叶维修部索赔。鸿叶维修部辩称,其没有委托叶某承揽工程,与叶某及朱军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合伙关系,对朱军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叶某辩称,没有能力支付原告医疗费。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鸿叶维修部与某运动用品公司与本案事故没有直接关联。朱军与叶某的工作符合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因此朱军与叶某作为共同承揽人与某运动用品公司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本案中,朱军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其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某运动用品公司明知原告没有相关资质,还任由其入场或施工,有明显选任过失,属于次要因素、间接因素,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今年9月判决被告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朱军赔偿医疗费1600元;驳回原告朱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东莞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其表示,空调维修清洗工中很多都是像朱军这样的自由揽活者,无单位无社保,缺乏施工资质、法律保障,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则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对于这类劳动者,杨国其提醒,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最好是进入到一些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旦发生工伤,就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弥补因工伤所造成的损失。
来源: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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