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居期间信用卡支出的经济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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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23:45: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0-7 08:01 编辑

情侣同居期间信用卡支出的经济风波

        恋爱时的物质与金钱往来不分你我,分手后谈及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信用卡支出却敌我分明,昔日的甜蜜情人变成了今日仇人,韩某与女友何某分手后就因恋爱同居期间的信用卡支出双双翻脸闹上公堂。案经梅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何某应偿还韩某支出车辆的手续费、上户费、喷漆费用合计人民币1364.4元;何某应偿还使用韩某信用卡透支的11072元。

  缘份使然,韩某与何某于2018年2月经婚介公司介绍认识,并于同年7月至次年7月20日一起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生育小孩。2018年9月30日,何某用自己的信用卡透支购买了一部小汽车,车主登记为何某。韩某帮其实际支付了保险费、车船税、手续费、上户费、车辆喷漆费等合计7267.84元。在共同生活期间,韩某办理了信用卡,何某经常使用双方的信用卡用于共同生活开支。2019年7月20日,双方因各种原因而分手,结束共同生活。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何某用韩某的信用卡透支了11072元。分手后因经济问题未能妥善处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偿还由何某经手用其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的25850.58和车辆保险费、手续费、上户费等,并偿还透支其信用卡的款额26458元。

  何某辩称,韩某请求偿还的25850.58元没有事实依据,因为共同生活期间使用韩某信用卡是经韩某同意后用于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不应返还。关于偿还26458元的问题,分手前透支信用卡是共同生活期间用于日常生活开支,至于分手后透支韩某信用卡是因之前共同生活期间韩某透支了何某的信用卡用于支付出租车租金,该租金本来就应由韩某负担。

  梅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是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关于韩某诉求何某偿还由何某经手用其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的25850.58元和车辆保险费、手续费、上户费等费用的问题,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家庭开销由何某负责总管,双方均办有信用卡用于日常生活支出,从何某写给韩某的信件所列明的支出明细记载,25850.58元中的16547元用于车租和房租,而剩下的9303多元用于何某偿还其信用卡,但根据何某的银行账单显示,其信用卡也有用于双方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故韩某要求何某返还25850.58元不予支持。另外,双方确认车辆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由双方共同使用,保险费、车船税费属于当年度车辆使用的必要开销,韩某要求何某返还没有依据,对于车辆的手续费、上户费、喷漆费合计1364.4元是用于何某个人所有的车辆上,于情于理,何某应予返还给韩某。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共从韩某的信用卡刷出26458元,其中,2019年7月20日分手前何某刷韩某信用卡15386元,分手后刷韩某信用卡11072元。对于分手前刷的15386元,因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存在韩某将收入交由何某管理,由何某总管家庭开销的情况,故此15386元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日常开支,何某不予返还,并无不当。对于分手后刷的11072元,因何某已经没有和韩某共同生活,且无证据证实该11072元用于支付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故何某在双方分手后刷韩某的信用卡获取的11072元应当返还给韩某。综上所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未确定婚姻前,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上尽量做到明确,以免以后关系破裂,导致双方债权债务混淆而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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