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把持基层政权十多年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梁某章涉黑涉恶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梁某章纠集他人在梅州市梅江区等地组织“地下执法队”,通过承接土建工程、经营工艺品有限公司等方式积累大量财富。2003年至2005年,梁某章先后当选梅江区三角镇人大代表、梅江区人大代表、三角镇上坪村村委主任,并利用职权成立供个人支配的治安队,继续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维修服务部、装饰服务部、物业公司等为依托,非法控制上坪村及周边建筑工程;为排挤对手、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介入政府拆迁工作,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把持村委会的便利和影响力,垄断农村土地资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和诈骗土地征用补偿款,侵吞巨额公共财产,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行贿罪,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梁某章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26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来源:梅州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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