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优选」朋友借车出事故,车主到底担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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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7-27 20: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7-27 20:52 编辑

转帖、原创「律师优选」朋友借车出事故,车主到底担不担责?

「律师优选」朋友借车出事故,车主到底担不担责?
      
      2017年3月上旬,葛某某在驾驶出租车回家的途中不慎撞到路边行人周某某,造成周某某当场死亡。葛某某内心害怕,报警后逃逸。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葛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葛某某所驾驶的车辆系承租魏某某所有的,而魏某某将其购买的出租车挂靠在AA出租车运营公司名下。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葛某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周某某当场死亡的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本案中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由于葛某某所驾驶的出租车系承租所有人魏某某的,魏某某对于该车辆享有运营利益,负有必要的管理支配的义务,并且该车辆同时挂靠下AA出租车运营公司名下,故AA出租车运营公司对于该车负有管理控制的义务。

     因此,在进行赔偿时应优先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部分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葛某某、魏某某以及AA出租车运营公司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肇事罪的民事赔偿部分中,在将车辆出租给他人的情况下,由于出租人仍然享有运营利益,对于该车辆负有必要的注意以及管理的义务,因此在实际驾驶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后,在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上,出租人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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