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2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截至2月12日,全省法院累计受理此类刑案20件,分别按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以视频方式公开审理,仅2月13日当天,即开庭审理并宣判8件案件,共8名被告人被判刑。
其中,在广东高院公布的4起案件中,涉及抗拒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借疫情诈骗等犯罪,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有3人并处罚金。
疫情期间聚众打麻将拒劝离砸击民警被判一年
2月5日,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李某某在家中聚众打麻将。韶关市仁化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即出警到李某某家中处置,说明政府明令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并劝离。李某某情绪激动,推搡、拉扯并用凳子砸击民警。
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政府明令禁止的聚集行为置若罔闻,不听劝离,暴力袭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销售假冒口罩金额逾30万元被判三年
1月22日至28日,白某某向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白某某经营的劳保店缴获部分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某某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以卖口罩为名诈骗12万余元被判四年
自1月26日开始,韦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对口罩有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可低价订购KN95型号口罩的虚假信息,并用虚假的医疗器械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单号,先后骗得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12.25万元。得手后,韦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购物和消费等。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韦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诈骗19人6万余元被判三年半
2月1日至5日,周某某利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购口罩的心理,在微信推广号上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在收到被害人微信转账后便不再理会被害人,诈骗19名被害人款项6万余元。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 尚黎阳 通讯员 全小晴 黄晰明